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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应该谁主责

龙** 四川-眉山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5.03.19 23:36:49 477人阅读

医疗事故应该谁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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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确定医疗事故主要责任方需进行技术鉴定,医疗机构违规致患者损害通常担主责;因产品缺陷或不合格血液致损,患者可向多方索赔;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且医方有过错,双方按过错担责。
法律解析:
《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医疗事故中,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等规范,存在过失行为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要担主要责任,这是为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权益。当因药品等缺陷或不合格血液致患者损害时,赋予患者多途径索赔权,保障患者能及时获得赔偿,同时也明确了医疗机构的追偿权。若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且医方有过错,双方按过错担责,体现了公平原则。若您在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等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20 05:18: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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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确定医疗事故主要责任方,要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若医疗机构及人员诊疗违规致患者人身损害,一般担主责。
  
  2. 因药品、消毒产品、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致患者损害,患者可找医疗机构、生产者或血液提供机构赔偿。属生产者等责任的,医疗机构赔偿后可追偿。
  
  3. 患者或近亲属不配合诊疗,且医疗机构及人员有过错,双方按过错程度担责。

2025-03-20 04:26: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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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医疗事故主要责任方要依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若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诊疗中有违反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过失致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一般担主要责。若因药品等缺陷或不合格血液致患者损害,患者可向医疗机构、生产者或血液提供机构索赔,属生产者等责任的,医疗机构赔偿后可追偿。若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且医疗机构也有过错,双方按过错程度担责。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其法律意识和规范诊疗水平,减少违规行为。
2. 建立健全医疗产品采购和质量监管体系,确保药品、器械等安全合格。
3. 加强医患协商,提高患者对诊疗规范的认知和配合度,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025-03-20 03:39: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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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确定医疗事故主要责任方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中违反相关法规和规范有过失行为致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一般担主要责任。
(2)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致患者损害,患者可向医疗机构、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索赔。属生产者等责任的,医疗机构赔偿后可追偿。
(3)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且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双方按各自过错程度担责。

提醒: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复杂,不同情况责任划分有别。遇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3-20 02:03: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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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担主责,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若诊疗中有违反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过失致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通常担主责。
(二)因药品等缺陷或不合格血液致患者损害,患者可向医疗机构或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索赔,属生产者等责任的,医疗机构赔偿后可追偿。
(三)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且医疗机构也有过错,双方按各自过错程度担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2025-03-20 00:56:37 回复

您好,关于发生医疗事故责任主体是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发生医疗事故责任主体是谁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一般都是医疗单位或者是医务人员。医疗事故有哪些责任1、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是否构成犯罪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份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构成医疗事故的绝大多数案例属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多以经济赔偿为主。我国民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医疗事故是调整一定范围的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医疗单位)或者公民(病员及家属),在医疗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对等的。医疗单位给病人看病要求收费,这是医疗单位的权利;病从应付款看病,这是病人应尽的义务。如果病人在接受治疗中因医疗事故人身健康受到损害和经济损失,受害人有要求补偿的权利;责任人对受害人的损害及经济损失应给予合理补偿,即应体现民法中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充分体现了这一点。3、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我国实行的是法制,对医疗事故的处理一般采取批评教育从严,惩罚处理从宽的原则,大多采用行政手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转由司法机构依法处理。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一级医效事故: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二级医效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医效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对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一般可免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照规定,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一、医疗纠纷谁拿钱进行赔偿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5、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医疗损害如何确定责任主体1、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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