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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限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需明确起止日期,从宽限期届满起算;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为主债务履行期满起六个月;约定早于或同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视为无约定,债权人要在保证期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当事人可自行约定保证期限,清晰的约定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规定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为保证期间,这是为保障债权人权益,也避免保证人无限期担责。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法律视为没有约定,适用法定六个月期限。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保证人无需担责。若您在连带责任保证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3-18 23:5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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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自行约定,要明确起止日期,从债权人给债务人的宽限期满开始算。
2. 没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是主债务到期日起六个月。比如 5 月 1 日主债务到期,没约定时,保证期从 5 月 2 日起算六个月。
3. 约定的保证期早于或和主债务履行期同时结束,算没约定。债权人要在保证期内向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保证人不再担责。
2025-03-18 22:3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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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限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自行约定,且要明确起始和终止日期,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视为无约定。
2. 为避免纠纷,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限时应清晰明确起止日期。
3. 债权人要牢记保证期间,在保证期间内及时依法向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以保障自身权益。
4. 签订保证合同前,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2025-03-18 21:50: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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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限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自行约定,且要明确起始和终止日期,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2)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之同时届满,视为没有约定。
(4)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不然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提醒:
在约定保证期限时一定要明确具体,避免出现约定无效情况。债权人要留意保证期间,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不同案情处理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3-18 20:43: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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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期限时,要明确起始和终止日期,这样能避免后续出现期限界定不清的问题。
(二)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要记住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可自行计算并留意这个时间节点。
(三)约定保证期间时,不要让其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之同时届满,不然会被视为没有约定。
(四)债权人一定要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不然保证人就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025-03-18 20:23: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