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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临时工摔死算工伤吗

付** 重庆-合川区 工伤认定咨询 2025.03.18 16:31:10 346人阅读

物业临时工摔死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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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物业临时工摔死是否算工伤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与物业形成劳动关系且符合工伤认定情形可认定工伤,属劳务关系则按民事侵权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当临时工和物业存在劳动关系时,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因工作原因摔死,或工作前后从事预备、收尾工作受事故伤害死亡等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工伤。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明材料,且符合工伤认定情形,也可认定为工伤。而如果临时工与物业是劳务关系,就不适用工伤认定程序,需按照民事侵权等相关法律来处理。要准确判断是否为工伤,需结合实际情况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您在这方面存在疑问,不确定该如何处理,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18 23:0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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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业临时工摔死是否算工伤,要依具体情况判断。若与物业有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摔死,或做预备、收尾工作受事故伤害死亡,通常算工伤。
2. 没签书面合同,但有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且符合工伤认定情形,也能认定工伤。
3. 若为劳务关系,不适用工伤认定,按民事侵权法律处理。最终需申请工伤认定确定。

2025-03-18 21:12: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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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临时工摔死是否算工伤取决于其与物业的关系及具体情形。若形成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原因摔死,或在工作前后从事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事故伤害死亡等,通常认定为工伤;即便没签书面合同,有事实劳动关系且符合工伤认定情形,如存在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也可认定。若为劳务关系,则按民事侵权等法律处理。
1. 对于可能构成劳动关系的情况,临时工家属应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情况的材料,尽快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 若为劳务关系,可通过协商或民事诉讼,要求物业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2025-03-18 20:19: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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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物业临时工摔死判定是否为工伤,关键在于其与物业的关系性质。若形成劳动关系,且符合特定情形,如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摔死,或在工作前后从事预备性、收尾性工作受事故伤害死亡等,通常会被认定为工伤。
(2)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里工伤认定的情况,同样可认定为工伤。像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工作情况的材料,可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
(3)如果临时工与物业是劳务关系,就不适用工伤认定程序,需按照民事侵权等相关法律来处理。

提醒:
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收集能证明工作关系及事故发生情况的材料。不同关系性质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3-18 20:12: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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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查看有无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收集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二)判断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情形。明确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摔死,或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
(三)确定用工关系类型。若为劳务关系,按民事侵权等相关法律处理;若为劳动关系,走工伤认定程序。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2025-03-18 18:25:2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热点推荐:侵权行为网络侵权侵权责任法侵犯肖像权隐私权侵犯名誉权超市购物的时候,很多家长将小孩放入购物车内,避免孩子乱跑,但是,小孩天性好动,其在购物车中玩耍时,就有可能发生摔下等意外伤害,曾经还发生过超市购物车小孩摔死的案例,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由谁负责,超市有责任吗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责任负责问题。一、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规定确立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义务范围和责任界限。但由于个案案情的不同,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有所不同,相应地其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同。二、安全保障义务法理依据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在自己与有责任的领域内,从事或持续特定危险的,负有义务情况采取必要的、具期待可能性的防范措施,保护第三人免于危险”的义务。其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经营者纯粹的,没有营造好一个很安全的消费环境,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如挖掘水沟,应加盖或采取必要措施。二是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本身或硬件设备不安全导致客户受害,负有防范危险发生的义务。如在家举办酒会,应防止老树砸伤宾客;餐馆楼梯未全部修好,应设告示牌或者切断通往楼梯的通道。三是因从事一定营业或职业的经营者消极,未勤勉地尽到对不法侵害的防范和制止义务。如经营旅馆饭店,应注意清除楼道油渍,维护电梯安全,保证安全门畅通无阻的义务。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内容的确定,是判断经营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标尺,即经营者需要履行哪些义务,才能视为其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而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民法理论认为,需要尽适当注意义务却没有尽这种义务,就具有民法上的过错,就应当承担过错的民事赔偿责任。三、安全保障义务具体范围1、硬件方面首先是硬件设施,服务场所使用的建筑物、配套服务设施、设备应当安全可靠,有国家强制标准的应当符合强制标准的要求,没有国家强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达到进行此等经营所需要达到的安全标准。其次是符合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再次,符合经营场所的电梯安全的特别要求。除了上述要求硬件设备符合安全要求的静态的义务外,建筑物、相关配套设施还必须由经营者经常的、勤勉的维护,使它们一直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最后,经营者对于可能出现的危险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的安全保障人员。2、软件方面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过程应当是安全的,如果服务内容存在对消费者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或者服务的过程存在对消费者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就属于内部不安全因素。其次要求有一定的安保措施,即制止来自第三方对消费者的侵害主要是指通过经营者工作人员的服务工作,照顾、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不至遭受来自外界、第三人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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