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开州区法律咨询 > 开州区贪污受贿辩护法律咨询 > 房产可以作为受贿罪中的财物吗
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房产可以作为受贿罪中的财物吗

吴** 重庆-开州区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5.03.18 16:04:47 407人阅读

房产可以作为受贿罪中的财物吗

其他人都在看:
开州区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开州区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如果你面临涉及房产受贿的实际问题,可参考以下建议:
(一)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自律,坚决拒绝收受他人房产等财物,避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防止陷入受贿犯罪。
(二)若发现有人存在房产受贿行为,知情人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举报,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
(三)在涉及房产交易且可能与职务相关时,要确保交易价格符合市场行情,保留好交易凭证等证据,避免引发受贿嫌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025-03-18 20:09:20 回复
咨询我

1.  受贿罪中的财物涵盖货币、物品与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像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也包括需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房产属于此类财物。
  2.  房产作为典型财产,有经济价值,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符合受贿罪财物特征。
  3.  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房产并为其谋利,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按交易时当地市场价算,有实际支付价格则考虑差价。

2025-03-18 19:08:09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房产可作为受贿罪中的财物,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房产为其谋利,应以受贿论处。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受贿罪中的财物包含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又涵盖可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以及需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房产作为典型财产,有经济价值,能被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符合受贿罪中财物特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房产并为他人谋利,就构成受贿,受贿数额按房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算,若有实际支付价格,要考虑实际支付与市场价格的差价。若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包括我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3-18 18:59:10 回复
咨询我

房产可作为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关法律表明,受贿罪的财物涵盖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房产作为典型财产,有经济价值,国家工作人员能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符合受贿罪财物特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房产并为其谋利,应以受贿论处。
1. 对于受贿数额的认定,按照房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计算。若存在实际支付价格,要考虑实际支付与市场价格的差价。
2. 司法实践中,相关部门应严格审查房产交易的真实情况,避免有人通过虚假交易等手段规避法律制裁。
3. 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使其明确收受房产等财物属于违法行为。

2025-03-18 18:37:2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受贿罪中的财物范畴广泛,涵盖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有可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像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还有需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
(2)房产作为典型财产,具备经济价值,能够被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职务便利收受,符合受贿罪中财物的特征。
(3)当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房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时,会以受贿论处。
(4)受贿数额一般按房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计算,若存在实际支付价格,需考虑实际支付与市场价格的差价。

提醒:
国家工作人员应杜绝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房产等财物,避免触犯受贿罪。普通民众若涉及相关情况,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3-18 17:18:34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同时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可见,数额的认定对于行为人定罪处罚有着重大的影响。本案争议的焦点就是数额的认定问题,分歧的原因在于本案被告人收受的是提货单这种特殊“财物”。提货单可以提取礼品,但与一般意义的财物有明显的区别。一、罪既遂的要件目前,理论界对于罪既遂的要件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要行为人接受他人财物,即可达成罪的既遂,另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需满足收受回贿赂,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两项要件方能完成罪。笔者认为,行为人的实质就是“”,即凭借自己的职位、职权地位产生的特定的制约关系或影响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其犯罪目的即已完成,而为他人谋取利益,是者接受财物的手段,是因为接受了他人财物而付出的相应的“对价”,并不影响犯罪的既遂,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犯罪的主观要件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因此,犯罪的既遂是以实际取得财物为前提的,因为只有实际收受或索得了财物,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才能得以实现,同时在行为人实际得到财物的前提下,行为人行为队伍职务廉洁造成了实际的侵犯,具有实际社会危害性,即可构成罪的既遂。二、罪实际收取财物的认定如上文所述,实际收取财物对于罪的定罪及量刑均有影响,而实践中收取财物的表现形式复杂多样。理论界对于如何认定行为人实际得到了贿赂物存在着多种观点,一是转移说,认为应该以行为人是否已将索取或者收受的财物移离原处为标准。凡移离原处的为犯罪既遂,未移离原处的为犯罪未遂;二是控制说。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实际上取得或控制、占有索取或收受到的财物为标准。行为人已经实际取得或控制、占有索取或收受到的财物的为既遂,反之则为未遂;三是失控说。认为应以财物是否脱离所有人的控制,并实际置于行为人的控制为标准。被索取或收受的财物已脱离所有人的控制并实际至于人控制之下的为既遂,反之则为未遂。

一、收受财物后及时上交如何认定《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后,因自身或者与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及时退还或上交”的内涵:一是行为人接受财物时的被动性和非自愿性,即不能是行为人主动索要财物。利用职务上便利索要财物的,在其收受财物后就既遂,不存在因及时退交而不成立的情况。如果行为人索贿后,基于内心醒悟、害怕等原因将财物及时退交,属于既遂后的财物返还问题,可酌情从轻处罚。二是退还和上交财物时的积极主动性。如果是因自身或者与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而退还或者上交的,即退还和上交财物是被迫的,则仍然成立。二、罪与单位罪区别认定罪时,应正确区分单位罪与罪的界限。单位罪也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实施的,很容易与罪相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单位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财物,要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非法利益;而罪是收受的财物归被人个人非法占有。2、单位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个人意志支配下,为谋取私利而进行的。司法实践中,单位的意志是由主要领导决定形成的,只要该领导者决定后实施的行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并且非法利益也归单位,就应认定为单位罪。如果是单位成员(主要是领导)假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但把财物占为己有的,则应按个人罪处理。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