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梅州法律咨询 > 梅州工伤认定法律咨询 > 孕妇工作中流产算工伤吗

孕妇工作中流产算工伤吗

赵* 广东-梅州 工伤认定咨询 2025.03.18 04:27:51 418人阅读

孕妇工作中流产算工伤

其他人都在看:
梅州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梅州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如果在工作中怀疑孕妇流产与工伤有关,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相关工作情况及证明材料;孕妇及其近亲属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与流产关联的证据,比如工作记录、同事证言等。
(二)用人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孕妇及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5-03-18 09:57:04 回复
咨询我

1.  孕妇工作中流产能否算工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符合相关规定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2.  在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原因致流产,或工作前后做预备、收尾工作受伤流产,应认定为工伤。工作时突发疾病流产,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3.  要确定是否为工伤,用人单位或受伤孕妇及其近亲属需在规定时间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以其认定结论为准。

2025-03-18 08:29:36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孕妇工作中流产是否算工伤要依具体情况判断,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情形可认定为工伤,最终以社保行政部门认定结论为准。
法律解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致流产,或者在工作时间前后于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事故伤害导致流产,应认定为工伤。另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流产,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要确定是否为工伤,需由用人单位或受伤孕妇及其近亲属,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您遇到孕妇工作中流产这类情况,不确定是否属于工伤,或者在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3-18 07:27:13 回复
咨询我

1. 孕妇工作中流产是否算工伤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情形才能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致流产,或工作前后从事预备性、收尾性工作受事故伤害导致流产,可认定为工伤;工作时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流产,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视同工伤。
2. 确定是否为工伤,需用人单位或受伤孕妇及其近亲属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最终以社保行政部门认定结论为准。
3. 建议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加强安全培训,降低工伤发生概率。受伤孕妇及其近亲属应及时了解工伤认定相关流程和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18 06:44:42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孕妇工作中流产是否属于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况和《工伤保险条例》来判断。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致流产,或工作前后做预备、收尾工作受事故伤害导致流产,应认定为工伤。
(2)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流产且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的,可视同工伤。
(3)要确定是否为工伤,需用人单位或受伤孕妇及其近亲属,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最终以社保行政部门的认定结论为准。

提醒:
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建议及时申请。不同案情认定结果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5-03-18 05:37:50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在实践中,如果犯罪分子在服刑期已经怀孕的,那么怀孕监外执行流程怎么走?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监外执行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二、怀孕监外执行流程怎么走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3、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2)人民和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办理监外执行,是刑法对特殊情况的优待,所以被执行人要严格按照监外执行的各项程序和要求办理,好好改造。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韩女士是一家陶瓷厂的员工,去年4月,她前往医院检查时,经诊断已怀孕12周。事实上,当时,韩女士还戴着节育器。4月29日,韩女士在公司展厅样板间整理样板砖时突感身体不适,经送医院抢救,被诊断为晚期先兆流产,胎儿最终未能保住。韩女士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需要蹲着整理样板砖而导致流产,应属工伤,于是向人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然而人保部门认定其不属工伤范围。  后,审理认为,根据韩女士产前检查记录手册、疾病诊断证明等证据可知,其戴节育器怀孕,入院时已经被诊断为晚期先兆流产、宫内节育器、前置胎盘状态。因此,韩女士流产完全是自身身体原因所致,与工作无关。据此,认定人保部门的认定合法有效,驳回了韩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流产一定要因工作所致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三要素,本案中,韩女士流产满足前两个条件,但并非因工作原因所致。因此,上班时流产是否能算工伤,还要视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这种情况下,司法鉴定结论会起到重要的作用。如果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认定流产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会对劳动者的诉讼请求更有帮助。还有一种常见情况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怀孕职工因此流产,只要事故并非其承担主要责任,一般也可认定为工伤。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孕妇工作中流产算不算工伤?

    专业解答孕妇工作中流产算不算工伤,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的。在我国的工伤事故的处理中,如果是经过一系列的法定的工伤认定的程序之后,认定为工伤的,此时劳动者是可以申请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的,也是可以申请工伤保险的待遇的。

    2024.08.03 4899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