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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骨折伤残咋赔付

杨* 湖北-十堰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5.03.18 04:09:28 317人阅读

交通事故骨折伤残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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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等待交警进行责任认定,清晰划分各方责任比例,这是后面的赔偿的基础。
(二)伤者在治疗结束后,尽快到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以便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三)整理好各项赔偿项目的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如医疗费发票、误工证明、护理协议等。
(四)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再由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赔偿,若仍有不足则向侵权人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025-03-18 08:54: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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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事故骨折伤残赔付,先由交警定责,明确各方责任占比。

2.  伤者治疗结束后做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赔偿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常规费用,构成伤残还有残疾赔偿金等。

3.  医疗费实报实销,误工费按误工时间和收入定,残疾赔偿金依伤残等级和当地收入标准算。

4.  先由交强险限额内赔,不足部分商业三者险按责赔,仍不足则侵权人赔偿。

2025-03-18 07:5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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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交通事故骨折伤残赔付需交警定责、伤者做伤残鉴定确定等级,赔偿项目多样,先由交强险赔,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比例赔,仍不足则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骨折伤残赔付有明确流程。首先交警定责明确各方责任比例是基础,这决定了后面的赔偿的责任分担。伤者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确定等级,是确定残疾赔偿金等赔偿项目的关键。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多种费用,且有各自的计算方式,如医疗费按实际发生赔偿,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关收入标准结合伤残等级计算。赔偿顺序为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若有不足,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赔偿,还不够的话就由侵权人承担。在实际生活中,交通事故赔偿情况复杂,若遇到此类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18 07:1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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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事故骨折伤残赔付要遵循一定流程和规则。先由交警定责明确责任比例,伤者治疗终结后做伤残鉴定确定等级,依据此进行赔偿。
2. 赔偿项目涵盖多方面,一般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常规费用,构成伤残还有残疾赔偿金等。赔偿标准方面,医疗费实报实销,误工费依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定,残疾赔偿金按伤残等级和受诉法院地相关收入标准算。
3. 赔偿顺序为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比例赔偿,仍不足则由侵权人承担。
4. 建议伤者及时收集治疗期间各类费用票据,积极配合伤残鉴定。侵权人应依法履行赔偿责任。保险公司需按合同约定及时理赔。

2025-03-18 05:5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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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交通事故骨折伤残赔付有严格流程。交警定责是基础,明确各方责任比例,这直接影响后面的赔偿分担。
(2)伤者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十分关键,伤残等级不同,赔偿数额差异很大。
(3)赔偿项目丰富,涵盖医疗、误工、护理等费用。医疗费实报实销,误工费结合误工时间和收入定,残疾赔偿金按伤残等级和当地收入标准计算。
(4)赔偿顺序清晰,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不够的商业三者险按比例赔,还不足则侵权人承担。

提醒:
进行伤残鉴定要选择有资质机构,注意收集保留好各项费用凭证。不同案情赔偿有别,建议咨询分析。

2025-03-18 05:26:2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法律意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规定: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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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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