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司按法定程序注销,且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对企业债务负责,债权人可将该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列为被告,通过起诉要求其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二)若公司未进行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致使无法清算,债权人可起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要求他们承担公司债务清偿责任。
(三)若公司未依法清算便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第三人在办理注销时承诺对公司债务负责,债权人可要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请求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议程序的除外。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仅以担保合同上加盖分支机构公章为由,主张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加盖的公章并非公司公章的除外。
起诉期间公司注销,处理方式如下:
公司按法定程序注销,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部门承诺担责的,债权人可将其列为被告追债。
公司未清算就注销,无法清算的,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偿债。
公司未依法清算就注销,股东或第三人承诺担责的,债权人可让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结论:
起诉期间公司注销,需分不同情形处理。若依法定程序注销且清算主体等承诺担责,债权人可列其为被告;未经清算注销致无法清算,可要求股东等担责;未经依法清算注销且有人承诺担责,可主张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注销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当起诉期间公司依法定程序注销,清算主体或第三人承诺担责,这意味着他们承接了公司债务,债权人将其列为被告要求清偿合理合法。而未经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使公司无法清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本就对公司清算负有责任,此时让他们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也是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若有人在注销登记时承诺担责,自然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若您在类似情况中遇到法律难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起诉期间公司注销应区分不同情形处理。若公司依法定程序注销且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担责,债权人可将其列为被告要求清偿债务。这种情况下,有明确的责任承诺方,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身权益。解决措施是债权人及时收集相关承诺文件,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2. 若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致无法清算,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承担清偿责任。因为这些主体对公司清算有法定责任,未履行义务导致债权人受损,需担责。债权人应收集证明公司未清算及各主体身份的证据。
3. 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第三人承诺担责,债权人可主张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债权人要保留承诺的相关证据,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其担责。
法律分析:
(1)公司依法定程序注销,且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对企业债务担责,债权人可把他们列为被告,让其承担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即便公司注销,只要有相关承诺,债权人仍有追偿途径。
(2)公司未经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致使无法清算,债权人能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担清偿责任。这是为防止公司通过不当注销逃避债务。
(3)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第三人在登记机关承诺担责,债权人可主张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这保障了债权人能依据承诺追究相关方责任。
提醒:遇到起诉期间公司注销情况,债权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不同情形对应不同责任主体,建议咨询专业人士确定追偿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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