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债权人而言,如果遇到保证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方式的情况,在向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前,应先通过法律程序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若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法定情形出现,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对于保证人来说,在一般保证中,要明确自己享有的先诉抗辩权,在债务人财产未依法强制执行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需注意法定不能行使该权利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 若当事人在保证合同里没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确,按一般保证担责。
2. 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要先强制执债务人财产,执行后债务人仍无法偿债,保证人才担责。不过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等法定情况,保证人不能用此权利。
3.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找债务人或保证人担责。所以,保证方式未约定或不明,就是一般保证。
结论: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保证方式约定不明时按一般保证处理。一般保证里,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要先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在债务人财产经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拒绝担责。不过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法定情形下,保证人不能行使该权利。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所以明确了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方式时,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若您在保证合同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方式时按一般保证承担责任。这是基于法律规定,保障了保证人的一定权益,因为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无法实现债权时才涉及保证人。
2. 一般保证中,先诉抗辩权并非绝对。当出现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法定情形,保证人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需承担保证责任。
3.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选择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与一般保证不同,其对债权人的保护力度更强。
解决措施和建议:
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时明确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降低债权实现风险。
保证人若希望限制自身责任,也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
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规定,保证合同对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一般保证承担责任。这是为了平衡保证人与债权人的利益,避免保证人承担过重的责任。
(2)一般保证里,保证人拥有先诉抗辩权。比如在债务纠纷中,债权人不能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需先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只有在债务人财产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
(3)不过,存在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法定情形时,保证人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
(4)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的选择权更大,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
提醒:在签订保证合同前,要明确约定保证方式。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处理,债权人需了解先诉抗辩权规则,保证人要关注法定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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