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作人方面
若定作人发现材料或设备有安全隐患,应及时更换或修复;在工作指示上要确保正确合理,不能给出错误指示;若工作场地存在危险,需提前明确告知承揽人。
(二)承揽人方面
承揽人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不能违规操作;同时要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自身受伤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 承揽关系里,通常承揽人完成工作时致自身损害,定作人无需担责。但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错,定作人要担相应责任。
2.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有安全隐患,或错误指示致承揽人受伤,要担责。像明知场地危险却不告知,就应担部分责。
3. 承揽人自身有过错,如违规操作、未防护等,也需自担责任。双方按过错程度分担,具体比例依实际案情定。
结论:
承揽关系里,通常承揽人自身损害定作人不担责,但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错时需担责,承揽人自身有过错也需自担部分责任,双方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承揽关系中,正常情况下定作人对承揽人完成工作时的自身损害无需负责。不过,当定作人提供有安全隐患的材料设备、给出错误指示,或者明知场地危险却不告知承揽人等,就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若承揽人自己违规操作、未做好安全防护,同样要为自身损害承担一定责任。双方具体的责任比例会依据实际案情来确定。如果您在承揽关系中遇到类似责任认定及赔偿的问题,欢迎向我或者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
1. 承揽关系里,通常承揽人完成工作致自身损害,定作人无责,但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错时需担责。若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有安全隐患,或给出错误指示使承揽人受伤,像明知场地危险却不告知导致承揽人受伤,定作人应承担部分责任。
2. 若承揽人自身存在过错,如违规操作、未做安全防护,也需自行担责。
3. 双方按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具体比例依实际案情而定。
解决措施与建议:定作人要保证提供的材料设备安全,给予正确指示并告知潜在危险;承揽人应规范操作,做好安全防护。发生损害后,双方积极协商,按过错比例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在承揽关系里,通常承揽人完成工作时致自身损害,定作人无责。不过,若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选任方面有过错,就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当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有安全隐患,或者给出错误工作指示致使承揽人受伤,定作人需担责。像定作人知晓场地危险却不告知承揽人,导致其受伤,应负部分责任。
(3)若承揽人自身有过错,比如违规操作、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也需自行担责。双方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具体比例依实际案情而定。
提醒:
承揽双方在合作时应明确各自义务与责任,定作人要确保材料、设备安全及指示正确,承揽人需规范操作、做好防护。案情不同责任比例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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