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卖方将房子给第三方,构成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因为定金合同交付时成立且有担保性质,卖方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担责。
(二)若买方把房子转卖给第三方,卖方有权要求买方双倍返还定金,但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三)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四)遇到定金问题,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 卖方将房屋卖给第三方,构成违约。买方交付定金后,因卖方违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可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毕竟定金合同交付时成立,有担保作用。
2. 若买方转卖房屋,卖方交付了定金,卖方有权要求买方双倍返还,但有其他约定按约定。
3. 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定金问题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
结论:
房屋买卖中,卖方将房子给第三方或买方转卖房子给第三方,违约方通常需双倍返还定金,另有约定按约定处理,造成损失还需赔偿,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具有担保功能。若卖方把房子给第三方,致使买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构成违约,需双倍返还买方定金。同理,若买方将房子转卖给第三方,卖方也有权要求买方双倍返还定金。但如果买卖双方事先另有关于定金的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此外,违约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遇到此类定金纠纷,建议双方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 房屋买卖中无论卖方还是买方将房子转卖第三方都构成违约。卖方违约时,因定金合同实际交付成立且具担保性质,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方有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买方违约时,卖方对于已交付定金也有权要求双倍返还,但有其他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 对于违约行为,除双倍返还定金外,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3. 解决建议:当出现定金纠纷时,双方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权益受损方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在房屋买卖中,若卖方将房子给了第三方,由于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且具担保性质,此行为构成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这是因为卖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需承担相应责任。
(2)若买方把房子转卖给第三方,卖方对于交付的定金,同样有权要求买方双倍返还。但要是双方另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来处理。
(3)无论哪方违约,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要承担赔偿责任。遇到定金问题,建议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房屋买卖涉及较大利益,签订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现违约情况,要留意保留证据,如遇复杂情形,建议咨询专业意见。
专业解答可以进行起诉,合同如下,如果双方再进行签署合同时发现对方所进行交易的产品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只通过了夫妻一人同意的话,那么没有同意的一方是随时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该合同是属于无效合同。
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备案登记是预告登记的,可以对抗第三人。但如果预告登记失效后,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六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律师解析 第三人作为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第三人为善意。 真实权利人主张第三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律师解析 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按照民法典的新规定,不需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即可办理过户登记,抵押人只需要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即可。 如果抵押权人不同意抵押人转让的,必须在合同中约定。 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备案登记是预告登记的,可以对抗第三人。但如果预告登记失效后,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律师解析 需要视情形而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可以办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目的是为了保障物权的实现。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房屋买卖时,如果买卖双方办理的备案登记是预告登记的,预告登记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对抗第三人。但如果预告登记失效后,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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