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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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双方若能就房产分割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将协商结果固定下来,提交给法院,法院会按此处理。
(二)若双方都想要房屋所有权且愿意竞价,要做好资金准备,在竞价中争取优势,后续获得房屋的一方按约定给予对方补偿。
(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时,需配合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之后按评估价格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
(四)双方都不想要房屋所有权,可共同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再分割所得价款。
(五)存在婚姻过错、子女抚养等情况时,无过错方或抚养子女方要收集相关证据,以争取在房产分割上获得有利裁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院分割夫妻共同房产时,裁判原则如下:
双方协商一致的,法院按协商结果处理。
双方都要房子且同意竞价,出价高者得房并补偿另一方。
一方要房子,由评估机构定价,得房方补偿另一方。
双方都不要房子,法院依申请拍卖、变卖,分割所得价款。
此外,法院还会考虑婚姻过错、子女抚养等情况。
结论:
法院分割夫妻共同房产时,先看双方协商情况,协商一致按协商结果处理;若双方均主张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准许竞价,出价高者得房并补偿另一方;一方主张所有权,评估后取得方补偿另一方;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法院拍卖、变卖房屋分割价款,同时会综合考量婚姻过错、子女抚养等情况。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在处理夫妻共同房产分割问题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双方能达成一致协议,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法院予以认可。当双方都想要房屋并同意竞价,这是一种公平竞争的方式,能最大程度体现房屋市场价值。一方主张所有权时通过评估确定价值,保障了双方利益。双方都不主张所有权则通过拍卖、变卖实现财产变现分割。而综合考量婚姻过错、子女抚养等情况,是为了更公平合理地分配财产,保护无过错方和子女权益。如果您在夫妻共同房产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院分割夫妻共同房产时遵循一定原则且会综合考量多方面情况。法院首先尊重双方协商结果,若能达成一致按协议处理;双方均主张所有权且同意竞价,法院准许,出价高者获得并补偿另一方;一方主张所有权,由评估机构评估后取得方补偿另一方;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法院则根据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并分割价款。同时,还会综合考量婚姻过错、子女抚养等情况。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 夫妻双方尽量先自行协商,友好解决房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协议。
2. 若选择竞价,要理性出价,避免盲目抬高价格造成经济损失。
3. 主张房屋所有权时,要了解市场行情,配合评估机构工作。
4. 无论何种情况,都要考虑婚姻过错、子女抚养等因素,以公平合理地分割房产。
法律分析:
(1)双方协商优先原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若能协商一致,法院尊重其结果,这种方式高效且能避免矛盾激化。
(2)双方均主张所有权并同意竞价时,法院准许,价高者得房并补偿另一方,此方式能最大程度体现房屋市场价值。
(3)一方主张所有权时,通过评估确定房屋价值,取得方给予补偿,保证了房屋使用的连贯性和公平性。
(4)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时,法院拍卖、变卖房屋分割价款,使双方都能及时获得资金。同时,法院还会综合婚姻过错、子女抚养等情况,保障无过错方和子女的权益。
提醒:在分割夫妻共同房产时,应保留好房屋相关凭证,考虑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分割方式,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专业解答父母去世后,子女从已故父母那里继承到的房地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继承方式获得的,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中明确表示该房产只归某个子女所有,那么它就是这个子女的个人财产。
专业解答若夫妻之间明确约定婚姻期间所产生之共有财产归属子女,此项协议当属有效。但须确保该财产确为夫妇二人共同拥有且具备合法性,方得行使对其进行处置的权力。
专业解答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当父母将房产过户至子女名下时,这一财产的归属便归于子女,不含任何附带之共有权益。对于未成年人的房产而言,应该由其监护人为唯一代表进行申请登记。若是由监护人申请办理未成年人房屋登记事宜,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是合法监护人身份的相关文件资料。
专业解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通常会被视为夫妻间的共有财产,然而,若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则购置的房屋将无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而是属于某一方的个人财产:首先,假如夫妻双方就婚后财产的归属问题达成了明确的约定,那么购买的房屋是否构成夫妻共同财产便应按照该约定进行判断;其次,倘若房屋系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那么此种情形下,房屋便可视为父母对其子女的单方面赠予,从而成为受赠一方的个人财产;最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并且产权登记在购买者本人名下,那么此类房产同样可以归属于购买者的个人财产范畴。
专业解答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并无义务主动对夫妇共同拥有之财产进行检索和调查。相反地,当事人需亲自提出相关财产线索以供参考。倘若因各种客观缘由导致当事人在自行进行财产调查时遭遇困难,他们有权向法院提交调查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会依据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据开展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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