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满18岁犯罪强奸幼女,假释问题分情况。累犯,或因强奸等暴力犯罪判10年以上有期、无期的,不得假释。
2. 犯罪时未满18岁,不在禁止假释范围,符合条件可假释。条件是:有期已执行原判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实际执行13年以上,且认真守规、接受改造、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
3. 对未成年人犯罪,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不在禁止范围且达标,就可能获假释。
结论:
未满18岁犯罪强奸幼女能否假释要分情况,若不属于因暴力性犯罪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累犯,且符合假释条件就有可能假释。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累犯以及因强奸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而对于犯罪时未满18岁且不属于禁止假释情形的,在满足假释条件时可以假释。这些条件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同时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并且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所以,只要不属于禁止假释范围且满足条件,是有假释机会的。如果您对未成年人犯罪假释等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法律分析:
(1)对于未满18岁犯罪强奸幼女的假释问题,法律有明确限制。累犯以及因强奸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论是否未成年,都不得假释。
(2)若犯罪时未满18岁且不在禁止假释范围内,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同时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且无再犯罪危险。
(3)考虑到未成年人犯罪,遵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非禁止假释情况且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有获得假释机会。
提醒: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禁止假释情形:如果犯罪人是累犯,或者因强奸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即便犯罪时未满18岁,也不能假释。
(二)符合条件可假释:若犯罪时未满18岁且不属于禁止假释情形,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同时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就可以假释。
(三)贯彻方针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符合条件的有可能获得假释机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 未满18岁犯罪强奸幼女能否假释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对于累犯以及因强奸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即便犯罪时未满18岁也不得假释。
2. 若不属于禁止假释情形,在符合条件时可假释。条件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同时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且无再犯罪危险。
3. 考虑到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不属于禁止假释情况且满足条件的未成年犯罪者,有获得假释的机会。
建议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严格审查是否符合假释条件,确保法律公正执行。同时,对于获得假释的未成年人,应提供必要的教育和帮扶,帮助其更好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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