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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检察院因证据存疑不批捕,公安要马上释放被拘留者。若公安想继续侦查,且嫌疑人符合条件,可对其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2. 公安若对不批捕决定有异议,能要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3. 被释放案件继续侦查后,若有新证据且符合逮捕条件,可重新提请批捕。若发现不应追责,应撤案;已逮捕的,要立即释放并通知原批捕检察院。
2025-03-17 06:15: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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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检察院因证据存疑不予批捕时,公安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认为需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公安对不批捕决定有异议可复议、复核;后续收集新证据符合条件可重新提请批捕,发现不应追责应撤销案件。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证据存疑检察院不批捕,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公安需立即释放被拘留人。若公安认为需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可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确保侦查工作合理开展。公安对不批捕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复议、复核的权利,这保证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严谨性。案件后续侦查中,若有新证据符合逮捕条件,可重新提请批捕;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撤销案件并释放已逮捕人员,体现了法律的严谨和对人权的尊重。若您在类似法律问题上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2025-03-17 04:5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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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证据存疑检察院不予批捕时,公安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人,这是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的重要规定。
(2)若公安机关认为需继续侦查,且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可对其采取相应措施,既能保证侦查顺利进行,又不过度限制嫌疑人自由。
(3)公安机关对不批捕决定有异议,可先要求复议,若复议不通过,还能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这为公安机关提供了申诉渠道。
(4)对于已释放嫌疑人的案件,侦查后收集到新证据符合逮捕条件,可重新提请批捕;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要撤销案件,已逮捕的应立即释放并通知原批准检察院。
提醒:
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严格遵循程序,确保侦查活动合法合规。嫌疑人若遇到相关情况,建议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维护自身权益。
2025-03-17 04:27: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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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检察院因证据存疑不予批捕时,公安要马上释放被拘留人。若公安想继续侦查且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可依法对其采取相应措施。
(二)公安机关对不批捕决定有异议,可先要求复议,若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三)嫌疑人已被释放后,公安继续侦查收集到新证据且符合逮捕条件,可重新提请批准逮捕。若发现不应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应撤销案件;若嫌疑人已被逮捕,要立即释放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检察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5-03-17 03:37: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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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院因证据存疑不予批捕时,公安须立即释放被拘留人。若公安认为需继续侦查且嫌疑人符合条件,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2. 若公安对不批捕决定有异议,可先要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还能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3. 犯罪嫌疑人被释放后,公安继续侦查收集到新证据且符合逮捕条件的,可重新提请批捕。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撤销案件;已逮捕的要立即释放并通知原批捕检察院。
解决措施和建议:
1. 公安在侦查过程中应注重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和充分性,避免因证据问题导致不批捕情况。
2. 对不批捕决定有异议时,按法定程序及时复议、复核。
3. 持续侦查时,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处理不同结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5-03-17 03:28: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