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配偶与他人串通虚构借条债务,此债务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2. 借款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通常不属共同债务,需收集借款未进家庭账户等证据。
3. 借款金额超家庭日常所需,债权人要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否则不算共同债务。
4. 借条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可主张无效。可先协商,不成则起诉,由法院判定效力。
结论:
离婚时确认配偶对外借条无效,需考量借条是否虚构、借款用途、金额大小、是否违背真实意思等因素,收集相关证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判定借条效力。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与他人串通虚构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通常也不属于共同债务。对于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借款金额,债权人要承担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的责任,否则无法认定为共同债务。若能证明借条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可主张借条无效。在处理时,可先收集借款未进家庭账户、家庭无资金需求等证据,尝试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定借条效力。若你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困惑,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法律分析:
(1)若配偶与他人串通虚构债务,此类借条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不支持虚构债务在离婚时成为双方共同承担的部分。
(2)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比如借款未进入家庭账户、家庭也无相关资金需求,可作为判断依据。
(3)当借款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时,债权人有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无法证明则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4)若借条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可主张借条无效。
(5)解决途径上,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判定借条效力。
提醒:
离婚确认借条无效需充分收集证据,不同案情证据要求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确认借条无效考量因素:若配偶与他人串通虚构债务,虚构债务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通常也不是共同债务。
(二)证据收集:收集借款未进家庭账户、家庭无资金需求等证据。
(三)金额判断:借款金额超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权人要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否则不能认定共同债务。
(四)主张借条无效情况:证明借条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情形,可主张无效。
(五)解决途径:先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定借条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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