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出离婚申请方反悔:在冷静期届满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登记的婚姻登记处,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留存相关材料。
2. 双方都反悔:无需再申请离婚证,离婚登记程序自然结束。
3. 仅另一方反悔:提出离婚方坚持离婚,可向法院起诉解除婚姻关系。
结论:
离婚冷静期反悔,不同情况有不同处理方式。提出申请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双方都反悔则离婚登记程序自然终结;另一方反悔,提出离婚方坚持可起诉离婚。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给了夫妻双方重新审视婚姻的机会。若提出离婚申请的一方反悔,可在冷静期届满前按规定撤回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完成撤回流程。若双方都反悔,不申请离婚证,离婚登记程序就自然结束。而当另一方反悔不同意离婚,提出离婚方仍坚持的,可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这一系列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谨慎处理和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如果大家在离婚冷静期遇到类似复杂的情况,不确定如何处理,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合法合理地解决问题。
法律分析:
(1)提出离婚申请的一方反悔,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前,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需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2)双方都反悔不想离婚,不用后续去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登记程序自然终结。
(3)若另一方反悔不同意离婚,提出离婚方坚持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
提醒:
不同的反悔情况处理方式不同,离婚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和权益,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分析和解决方案。
(一)提出离婚申请一方反悔:在冷静期届满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拿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被存档。
(二)双方都反悔:无需后续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登记程序自动终结。
(三)另一方反悔不同意离婚,提出离婚方坚持: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离婚冷静期反悔,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方式。提出离婚申请一方反悔,可在冷静期届满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存档相关材料。
若双方都反悔,无需后续申请离婚证,离婚登记程序自然终结。若仅是另一方反悔不同意离婚,提出离婚方坚持离婚,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建议有离婚想法的夫妻冷静思考后再做决定,若在冷静期反悔,及时按规定程序处理。若决定诉讼离婚,要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要求,可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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