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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担保期限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法律规定处理。
2. 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为债务到期后六个月;像约定担责到本息还清这类算约定不明,也是债务到期后六个月。
3. 抵押和质押中,债权没了,抵押权、质权也没了。债权人行使担保物权要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超期法院不保护。
4. 担保期限优先按约定,没约定就按法定来。
2025-03-15 22:3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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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担保期限可由当事人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法定规则确定,不同担保方式法定规则有别。
法律解析:
在担保关系里,保证方式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若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同样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对于抵押和质押,抵押权、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则抵押权、质权也消灭。不过债权人行使担保物权有时限,需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未行使法院不予保护。了解这些担保期限的规定十分重要,它能保障债权人和担保人的合法权益。若您在担保方面遇到相关问题,可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3-15 20:5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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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担保期限的确定优先遵循当事人约定。在保证方面,若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也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同样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在抵押和质押中,抵押权、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质权也消灭。不过,债权人行使担保物权存在时间限制,需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未行使的,法院不予保护。
提醒:
担保期限约定至关重要,若无明确约定易引发纠纷。不同担保方式规定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3-15 20:25: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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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保证方面,当事人要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若未约定保证期间,记住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出现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表述,也按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算。
(二)对于抵押和质押,虽然抵押权、质权和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它们也消灭,但债权人得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担保物权,不然法院不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025-03-15 19:0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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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担保期限的确遵循约定优先原则,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按法定规则确定。在保证方面,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情况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同样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 在抵押和质押中,抵押权、质权与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时,抵押权、质权也消灭。不过债权人行使担保物权受时间限制,需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否则法院不予保护。
3. 为避免担保期限纠纷,当事人在设立担保时应明确约定担保期限。若未作约定,要清楚法定的担保期限规则。债权人要及时行使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15 18:39:3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