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宜春法律咨询 > 宜春个人债务法律咨询 > 员工借款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员工借款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钟** 江西-宜春 个人债务咨询 2025.03.15 11:43:26 480人阅读

员工借款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其他人都在看:
宜春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宜春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 员工借款通常不算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多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起纠纷,像合同订立、报酬、社保等。

2. 员工借款基于借贷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关系没直接联系。

3. 若有员工借款纠纷,出借人可协商、调解,也能仲裁或诉讼,但要按一般民事程序,而非劳动程序。

2025-03-15 16:12:08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员工借款通常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应按一般民事纠纷处理。
法律解析:
劳动争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像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等方面的问题。而员工借款是基于借贷关系,属于平等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没有直接联系。所以员工借款纠纷不在劳动争议范畴内。当发生员工借款纠纷时,出借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仲裁和诉讼需遵循一般民事程序。如果您遇到员工借款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对这类纠纷的处理方式还有疑问,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5-03-15 14:53:07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劳动争议有其特定范围,主要围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像确认劳动关系、合同相关事宜、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方面的纠纷。
(2)员工借款形成的是借贷关系,属于平等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没有直接联系,所以通常不在劳动争议范畴内。
(3)当出现员工借款纠纷时,出借方有多种解决途径,可先尝试协商、调解,也能选择仲裁或民事诉讼,但仲裁和诉讼要按照一般民事程序进行,并非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程序。

提醒:
员工借款纠纷解决程序和劳动争议不同,处理时需区分,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5-03-15 14:47:48 回复
咨询我

(一)若员工与单位存在借款纠纷,出借方首先可尝试与借款员工友好协商,明确还款时间、方式等,达成一致还款协议。
(二)若协商不成,可寻求第三方调解,如请共同信任的人或相关调解机构介入,促使双方达成还款解决方案。
(三)若调解也无法解决,出借方可以根据与借款员工事先约定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员工借款形成的借贷合同,受此条款约束。

2025-03-15 13:47:21 回复
咨询我

1. 员工借款通常不属劳动争议范畴。劳动争议主要围绕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像确认劳动关系、合同订立履行等方面的纠纷。而员工借款是基于借贷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无直接关联。
2. 若出现员工借款纠纷,出借方有多种解决途径。首先可尝试与借款员工协商,友好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能寻求调解,借助第三方调解机构促使双方达成一致。也可选择仲裁或民事诉讼,但要按一般民事程序进行,并非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程序。通过这些途径,出借方可以更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15 13:19:1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七条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问题(一)一般规定:1、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特别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第十二条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灭之次日起,申请仲裁期间连续计算。第十三条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三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的范围(一)具体范围:1、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十三条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第十四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提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二)例外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4号)已于12月31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66次会议通过,自2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提讼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

您好,针对您的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一,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七条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问题(一)一般规定:1、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特别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第十二条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灭之次日起,申请仲裁期间连续计算。第十三条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三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的范围(一)具体范围:1、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十三条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第十四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提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二)例外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4号)已于12月31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66次会议通过,自2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提讼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土地权属争议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专业解答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先由相关方协商,协商无果则提交当地政府处理。乡、镇或县级以上政府负责裁决个体与个体、个体与机构间的争议。对政府处理有异议的,可在30日内向法院起诉。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发的纷争应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诉,非司法途径解决。

    2024.07.06 1336阅读
  • 集体经济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吗

    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集体经济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2024.02.27 1650阅读
  • 差旅费报销会不会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差旅费报销会不会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2024.02.26 1928阅读
  • 工龄工资会不会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范围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工龄工资会不会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2024.02.27 1449阅读
  • 工龄工资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范围

    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工龄工资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2024.02.19 2194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