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伤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支付主体依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定。若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契合工伤保险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制度目的,当职工工伤符合条件时,基金承担赔偿责任。
2.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支付主体变为用人单位,其需承担本由基金支付的费用,以此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3. 职工离职时应关注此事项,主动向单位或社保部门了解支付情况。当自身权益受损,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权益。
法律分析:
(1)当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制度的核心功能之一就是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当职工发生工伤且满足条件时,工伤保险基金就会履行赔偿责任,支付相应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由用人单位支付。这体现了法律对工伤职工权益的保障,让用人单位承担起其应尽的责任,避免因自身过错而使职工权益受损。职工离职时,要及时向单位或社保部门了解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情况。
提醒:
职工应关注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情况,若离职时权益受损,可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权。
(一)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可要求单位协助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职工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
(二)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若协商不成,职工收集好劳动关系证明、工伤相关材料,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三)离职维权:职工离职时主动向单位或社保部门询问支付情况,若权益受损,准备好证据材料,在规定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1. 工伤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支付主体分两种情况。若单位依法给职工缴了工伤保险费,此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就是为分散单位工伤风险,符合条件时基金担责。
2. 若单位没依法为职工缴工伤保险费,那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由单位支付,单位需承担本由基金付的费用,保障职工权益。
3. 职工离职时要留意此事,可向单位或社保部门了解支付情况,权益受损可通过劳动仲裁等维权。
结论:
工伤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支付主体因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异,缴纳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当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工伤符合条件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支付责任。而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就需自行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此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职工离职时应留意该补助金支付情况,向单位或社保部门了解。若权益受损,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如果您在工伤赔偿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专业解答一次性就业补偿金一般由雇主来承担支付责任。如果员工因公受伤,经过相关劳动能力评估和鉴定后,无论劳动合同是终止还是解除,只要符合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偿金的条件,雇主都需要承担付款义务。这样可以保障员工在重新找工作前的基本生活和职业转变需求。
专业解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方归属在工伤保障制度中,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每月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义务。而对于因工作引发的职业残疾人,用人单位还需承担额外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责任。这笔补助款项的设立初衷在于支持和协助这些因公受伤而丧失劳动力的员工重返职场。
专业解答依据我国现行法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在工作中致残,达到五、六级伤残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七至十级伤残且劳动合同到期或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均可获得此补助金。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金额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专业解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而用人单位则需支付工伤事故后的就业保障费用。若受伤员工选择解除或终止与雇主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用人单位还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经济和生活成本制定。
专业解答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支付责任,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则由雇主负责支付。 工伤员工在自愿申请后,有权选择是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企业需按规定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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