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营业执照进行拆迁补偿要分情况处理。虽无执照,但用于经营的房屋本身合法,部分补偿不受影响,像房屋价值补偿按实际状况评估,搬迁费、临时安置费也会按实际给予。不过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营业执照是关键因素,无执照该部分补偿可能减少或没有,若能提供纳税记录、租赁合同、进货凭证等证明实际经营,可争取一定补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 积极与拆迁方协商,表明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争取合理补偿。
2. 若协商不成,可选择行政复议,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情况。
3. 也可通过行政诉讼,由法院对拆迁补偿问题进行裁决。
法律分析:
(1)对于用于经营的房屋,即便没有营业执照,房屋价值补偿仍依据房屋实际状况评估,搬迁费、临时安置费也会按实际情况补偿,这些补偿项目通常不受执照有无的影响。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与营业执照密切相关,若无执照这部分补偿可能减少或没有。但如果能提供纳税记录、租赁合同、进货凭证等证据证明实际经营,就有可能争取到一定补偿。
(3)没有营业执照不意味着无法获得补偿,被拆迁人可与拆迁方积极协商。若协商无果,还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提醒:
没有营业执照争取拆迁补偿存在一定难度,需注意收集实际经营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房屋本身合法但无营业执照,关注不受影响的补偿项目,像房屋价值补偿按实际状况评估,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实际情况给予,及时跟进评估和计算过程。
(二)对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若没有营业执照,积极收集纳税记录、租赁合同、进货凭证等能证明实际经营的证据,以此争取一定补偿。
(三)主动与拆迁方进行协商,表达自身合理诉求。若协商不成,果断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来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 无营业执照的拆迁补偿要分情况。若房屋用于经营且本身合法,像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会按房屋实际情况评估补偿。
2.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营业执照是重要因素。无执照可能少补或不补,但有纳税记录、租赁合同等能证明实际经营的证据,可争取补偿。
3. 没执照不代表没补偿,可和拆迁方协商,协商不成,还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解决。
结论:
没有营业执照进行拆迁补偿需分情况,虽可能影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但不必然无法获补偿,可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用于经营的房屋本身合法,即使无营业执照,像房屋价值补偿会依据房屋实际状况评估,搬迁费、临时安置费也会按实际情况给予。不过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营业执照是重要考量因素,无执照这部分补偿可能减少或没有。但如果能提供纳税记录、租赁合同、进货凭证等其他证据证明实际经营,也可争取一定补偿。没有营业执照不意味着完全不能获得拆迁补偿,大家可先与拆迁方积极协商。若对协商结果不满意,可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若在拆迁补偿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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