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边的第一百零九条跟第一千零三条讲,咱们每个人的生命安全还有自尊心都得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随便让别人欺负我们。假如有个人因为欠款不还而挨了揍,那他就可以用这两条法律条款来告那些伤害他的人。这个受害者可以说他的人身权益受到了侵犯,然后要求那些伤害他的人停手、消除威胁、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且还能根据他实际遭受的损失要求赔偿。
专业解答当你去法院打官司的时候,要是审判过程中发现可能因为某个人的行动或者别的原因,导致判决执行起来特别麻烦或者给其他人带来损失的话,法院会考虑对方的请求,然后决定给你的东西来个保护罩。这个保护罩就是叫你提供一些物品作为押金,如果你不给这个押金,那法院就会拒绝你的请求。法院收到你的请求以后,如果发现事情很紧急,他们得在48小时之内做出决定,而且要马上开始执行。
专业解答就是说要是有人不肯按照法院判决书上说的去做,我们国家的法院就有很多手段来对付他们,比如不让他们出国,在信用报告里留下不良记录,甚至还可以公开公布那些不守规矩的信息。不过咱们得注意,这种情况大多还是算在民事案件范围内的,所以一般来说,只要不是涉及到骗人或者故意赖账这样的刑事犯罪,都不用担心会坐牢。当然了,如果你真的没办法还债的话,也可以申请破产保护或者个人债务重组什么的。
专业解答要是有人欠债不肯还的话,那如果搞出些小动作来阻碍法院调查,比如假装没这回事儿销毁关键证据呀,或者用暴力、恐吓甚至送礼让别人不要说实话之类的,或者藏起来、转手给别人、变卖掉、弄坏已经抵押的东西等等,法院就可以根据情况来决定是罚他点钱还是关几天。要是事情特别严重的话,还得坐牢。要是这些事儿都没有,仅仅是不还钱而已,最厉害也就是罚钱或者关几天,不能直接变成坐牢。毕竟,坐牢一般都是因为有人捣乱法庭程序嘛。
专业解答根据咱们国家的民法典,也就是第一百八十八条,咱们讲一下这个时间限制。在你的权利被侵犯后,你要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件事,从那天开始算起,你只有三年的时间来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了这三年,那就没办法,除非有特别的原因,法院才能考虑让你延长。假设欠钱是十年前的事儿,那你就要从你发现或者应该发现他欠你钱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如果你在这十年内什么都没做,那你可能就超过了这个期限,法院可能就不会帮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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