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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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宅基地性质,其所有权归集体,夫妻只有使用权,离婚时不存在所有权分割问题。
(二)对于女方家宅基地上夫妻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作为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均等分割,但要兼顾出资及贡献情况。
(三)若房屋为女方婚前建造且男方无贡献,属女方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
(四)双方能协商一致,就按协商结果分配房屋使用权益;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夫妻仅享有使用权,不存在所有权分割问题。
对于女方家宅基地上房屋的处理:
1. 若房屋由夫妻共同出资建造,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分割。通常均等分割,同时兼顾房屋建造出资、双方贡献等因素合理分配。比如出资多、投入人力多的一方可适当多分 。
2. 要是房屋为女方婚前建造且男方无贡献,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3. 双方能协商一致的,按协商结果分配房屋使用权益。
4. 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结论:
宅基地归集体,夫妻无所有权分割问题;女方家宅基地上房屋,按不同情况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夫妻只有使用权,所以离婚不存在宅基地所有权分割。而在女方家宅基地上的房屋,若为夫妻共同出资建造,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分割,通常均等分割,同时兼顾出资与贡献情况,出资多贡献大的一方可适当多分。若是女方婚前建造且男方无贡献,房屋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此外,双方能协商一致,可按协商结果分配房屋使用权益。如果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事实及法律,公平判决房屋的分割问题。要是大家在这方面存在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
法律分析:
(1)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集体,夫妻双方享有的仅是使用权,所以在离婚等情况中不存在对宅基地所有权进行分割的情况。
(2)于女方家宅基地上夫妻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分割。通常均等分割,不过会综合考虑如出资、贡献等因素合理分配。
(3)若房屋为女方婚前独自建造,男方无贡献,那么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4)对于房屋的分配,双方能协商一致的,可按协商结果确定使用权益。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起诉。
提醒:
涉及宅基地房屋分割时,注意保留好建造房屋的出资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分割时能主张自身权益。协商无法解决的,及时向法院诉讼。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在离婚案件中女方是否享有分割权益宅基地之权属不可进行任何形式的划分分割。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多数纠纷都集中于宅基地使用权限这一问题。倘若此种使用权被认定为婚姻各方间的集体共有财产,那么理应采取平等分配的原则作为基础;然而,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说,他们亦有自由通过协商以及协议设定等方式,达成对某一方给予宅基地使用权折价补偿的议案。
专业解答宅基地动迁时,土地征收补偿款归家庭成员共有,但房屋补偿款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子女不享有房屋补偿权益。拆迁政策中,安置补助费支付给接纳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特定安置单位。无论何种情况,房屋补偿款归户主所有,子女无权分享。
专业解答确认宅基地房屋及动迁补偿权益的归属和份额后,可按比例分割财产。考虑实际情况、当事人意愿与经济状况,可参考以下处理方式:明确各共有人按份共有的份额,便于拆迁时划分补偿权益;划分宅基地房屋各房间使用权;科学分割或适当补偿政府安排的安置房及补偿款项。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法律,宅基地不得分割。但离婚时,若宅基地使用权为夫妻共有,应公平分配。双方也可协商折现补偿,确保权益。因此,在农村宅基地离婚案件中,女方有可能获得分割权益,具体需视情况而定,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专业解答离婚后,男方是否有权分割乡村宅基地需视情况而定。若宅基地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并登记,则为共同财产,可分割。若仅一方名义申请登记,则非共同财产,无权分割。具体以土地管理部门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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