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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驳回再审怎么处理

廖** 天津-滨海新区 办案流程咨询 2025.03.11 03:21:12 449人阅读

裁决驳回再审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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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要是有新证据能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关键证据是伪造等,能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检察院三个月内审查并决定是否提出。

    要是没有这些法定情形,说明再审申请没足够依据,原生效裁判继续执行,要尊重并履行义务。

    向检察院申请有严格条件和程序,得准备好充分材料与理由。

2025-03-11 08:15: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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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存在法定情形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不存在则尊重生效裁判并履行义务,申请需满足条件并按程序准备材料。
法律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出现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伪造等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检察院会在三个月内审查并作出决定。若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说明再审申请可能缺乏依据,原生效裁判继续有效并应得到执行,这是维护法律的既判力和司法秩序。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来,准备好相关材料并阐述充分理由,这样才能确保申请顺利进行。如果对这方面法律规定还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3-11 07:19: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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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被裁决驳回后,确实需分情况对待。
1. 存在法定情形时,当事人有救济途径。像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等情况,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检察院会在三个月内审查并作出决定。这一规定为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提供了进一步寻求公平裁决的机会,维护司法的准确性与公平性。
解决措施:当事人要及时收集整理符合法定情形的证据等材料,按规定流程向检察院提出申请 。
2. 不存在法定情形,通常表明再审申请缺乏依据,原生效裁判应继续执行。生效裁判具有既判力,应得到尊重和履行。这维护了司法裁判的稳定性与权威性。
解决措施:当事人应积极履行义务,避免因拒不执行带来不利后果。
此外,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及程序,准备充足材料和合理理由,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2025-03-11 07:04: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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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是有新证据能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等法定情况,就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申请时把新证据等相关材料准备好,清楚阐述申请理由。

(二)要是不存在法定情形,那就尊重生效裁判,积极履行义务。别盲目申诉浪费时间精力,把心思放在如何依法依规处理后面事务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  

2025-03-11 05:13: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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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再审申请被驳回后,要是存在新证据能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等法定情形,当事人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检察院会在三个月内审查并作出决定。这是法律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纠正可能存在错误的裁判所设置的救济途径。
(2)若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表明再审申请没有足够的法律和事实支撑,原生效裁判继续有效并应执行。尊重生效裁判的既判力,积极履行义务,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

提醒:
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务必满足法定条件并遵循程序,提前准备好充足材料与合理理由 。  

2025-03-11 04:36:03 回复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从上述六种申请撤销裁决理由看笔者认为涉及程序的有四个,涉及实体的有二个,即(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在从申请再审理由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从上述十三种申再审理由看笔者认为涉及实体的同样有二个,即(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以上两种申请理由的对比可以说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被驳回后能否申请再审应该没有法律障碍,但中院法官这样说也是有出处的,具体规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能否申请再审问题的复函(〔2003〕民立他字第71号),根据该复函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不属于申请再审案件受理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于该复函是针对经济仲裁的回复,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2003〕民立他字第71号是否适用劳动争议笔者认为关键要看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理由是否与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理由一致。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这其中涉及实体的二个理由即(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涉及实体的二个理由即(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相同一致。这是否代表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不能申请再审,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7号)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至少否认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理由全部是程序方面的问题,首次承认了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为实体方面的问题,并且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案件属于两种实体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仲裁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仲裁庭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开始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撤销程序;未开始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最高法院这样规定的目的,一方面解决了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理由不全部是程序方面的问题,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理由为实体方面的问题,可以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另一方面维护〔2003〕民立他字第71号文在执行上的一致性,禁止当事人以程序方面的理由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再回到咨询问题上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7号)第二十一、二十二条已否认了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理由全部是程序方面的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没有规定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涉及实体方面的问题存在救济途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三款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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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01 1087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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