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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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旨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秩序。它是在法定紧急情况下,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人身自由剥夺措施。
面对刑事拘留,有以下建议:
1. 嫌疑人及其家属应保持冷静,避免慌乱而做出错误决策。及时了解案件情况,明确涉嫌罪名和大致情况 。
2. 尽快联系专业律师。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如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细节,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应对策略,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不得隐瞒或伪造,以免给自己带来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
(1)刑事拘留是一种紧急状态下的强制手段,目的在于保障侦查工作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危害社会或逃避法律制裁。
(2)当出现正在预备犯罪等多种法定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检察院有权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实施刑事拘留。
(3)被刑事拘留后,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会被临时剥夺,其基本权利仍受法律保护。
提醒:
若身边有人被刑事拘留,家属要冷静,第一时间联系专业律师,借助律师专业知识维护嫌疑人合法权益 。
(一)如果身边有人被刑事拘留,家属首先要保持冷静,不要惊慌失措,避免因慌乱而做出错误决策。
(二)尽快通过合法途径联系专业靠谱的律师,向律师详细说明案件相关情况,包括已知的事情经过、嫌疑人可能涉及的行为等。
(三)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按照要求提供必要信息和协助,但不要干扰司法机关正常办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
1. 刑事拘留呢,简单来说,就是公安和检察院在办自己受理的案子时,侦查阶段碰到紧急状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犯,临时不让他们自由活动的强制手段。
2. 常见会被刑拘的情况不少,像正准备作案、作案时或刚作案就被发现;被受害者或现场看到的人指认犯罪;身上或住处找到犯罪证据;作案后想自杀、逃跑或在逃;可能销毁证据、串供;不说真名实姓、住址身份不明;有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
3. 要是被刑拘了,嫌疑人及其家属得赶紧找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结论:
遇到法定紧急情况,公安机关、检察院会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刑事拘留,被刑拘后嫌疑人及其家属应及时联系律师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在诸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被害人指认犯罪等多种紧急且符合条件的情形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刑事拘留,这是一种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刑事拘留意味着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且后面可能面临法律审判。这种情况下,嫌疑人及其家属及时联系律师非常关键。律师凭借专业法律知识和经验,能为嫌疑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比如协助了解案件情况、进行申诉和控告等。如果有人面临刑事拘留相关问题,建议尽快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专业法律意见和支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律师解析 借名购房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有不可忽视的风险。 (一)出资人所面临的风险 1、如果借名购房后,登记权利人反悔,即使当事人留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借名购房事实存在,也为其自身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更有甚者如无法证明借名购房事实的存在,出资人自身权利得不到保障,导致钱房两空。 2、如果所购房屋为保障性住房,出资人实际上并不符合购房条件,即使登记权利人认可借名购房事实,出资人也不可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3、如果登记权利人擅自出售房屋,交易相对方为善意且已经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出资人不可能要求取消交易拿回房屋,即使证明了借名购房事实存在,也只能要求登记权利人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登记权利人擅自在该房屋上设定他权利如抵押权等,在他项权利人为善意的情况下,出资人如果要求确认权属,通常需要涤除他项权利,才能获得他项权利人的认可,更甚之,如果抵押权人按照法律规定和抵押权登记实现抵押权,势必对出资人自身的权利造成影响。 (二)登记权利人面临的风险 1、如果购房需要的是登记权利人的资格、条件以享受优惠,借名购房后登记权利人通常丧失了再次享受该优惠条件的机会,如部分城市的首套房优惠政策,抽签摇号所取得的序位等。 2、如果出资人非全款购买该房屋,而是办理了按揭手续,在出资人不履行按揭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实际上是对登记权利人的信用资质发生影响,甚至银行直接向登记权利人要求还款。 3、如果登记权利人未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时,将会把借名购房的该房屋视为登记权利人的财产,可能会将之作为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须的财产予以保留,但执行其其他财产,导致登记权利人实际上生活所必须的财产被执行。 另外,借名购房的情况下,出资人与登记权利人通常关系较为密切,法院审理的借名购房纠纷中甚至多有亲属关系,因此双方基于信任,很多未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协议约定并不明确。但由于借名购房本身隐藏着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很容易引起纠纷,除了对当事人本身财产权利的损害以外,亦是对双方感情的破坏,从亲人变仇人的不乏其人。
律师解析 借名购房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有不可忽视的风险。 (一)出资人所面临的风险 1、如果借名购房后,登记权利人反悔,即使当事人留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借名购房事实存在,也为其自身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更有甚者如无法证明借名购房事实的存在,出资人自身权利得不到保障,导致钱房两空。 2、如果所购房屋为保障性住房,出资人实际上并不符合购房条件,即使登记权利人认可借名购房事实,出资人也不可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3、如果登记权利人擅自出售房屋,交易相对方为善意且已经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出资人不可能要求取消交易拿回房屋,即使证明了借名购房事实存在,也只能要求登记权利人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登记权利人擅自在该房屋上设定他权利如抵押权等,在他项权利人为善意的情况下,出资人如果要求确认权属,通常需要涤除他项权利,才能获得他项权利人的认可,更甚之,如果抵押权人按照法律规定和抵押权登记实现抵押权,势必对出资人自身的权利造成影响。 (二)登记权利人面临的风险 1、如果购房需要的是登记权利人的资格、条件以享受优惠,借名购房后登记权利人通常丧失了再次享受该优惠条件的机会,如部分城市的首套房优惠政策,抽签摇号所取得的序位等。 2、如果出资人非全款购买该房屋,而是办理了按揭手续,在出资人不履行按揭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实际上是对登记权利人的信用资质发生影响,甚至银行直接向登记权利人要求还款。 3、如果登记权利人未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时,将会把借名购房的该房屋视为登记权利人的财产,可能会将之作为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须的财产予以保留,但执行其其他财产,导致登记权利人实际上生活所必须的财产被执行。 另外,借名购房的情况下,出资人与登记权利人通常关系较为密切,法院审理的借名购房纠纷中甚至多有亲属关系,因此双方基于信任,很多未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协议约定并不明确。但由于借名购房本身隐藏着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很容易引起纠纷,除了对当事人本身财产权利的损害以外,亦是对双方感情的破坏,从亲人变仇人的不乏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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