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乐山法律咨询 > 乐山抵押担保法律咨询 > 离婚了共同贷款人怎么处理

离婚了共同贷款人怎么处理

周* 四川-乐山 抵押担保咨询 2025.03.10 14:15:56 358人阅读

离婚了共同贷款人怎么处理

其他人都在看:
乐山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乐山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离婚时共同贷款人的处理,得分情况。要是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哪怕离了婚,两人都得承担连带还钱责任,债主能找任意一方要全部欠款。

    夫妻能在离婚协议里商量好共同贷款咋分担,比如一方承担或按比重分。不过这约定只在他俩之间有用,挡不住债主。要是一方承担后,对方没按约做,承担方可追讨。

    要是一方个人债务,就算另一方是共同贷款人,也不用还钱,债务方自己负责。实际中,先定债务性质,再结合协议、判决确定谁来还款 。

2025-03-10 19:15:24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离婚时共同贷款人的处理要区分债务性质,共同债务双方连带清偿,个人债务非债务方无需担责,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夫妻离婚,双方都有连带清偿义务,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夫妻在离婚协议里可以约定共同贷款的分担方式,不过这个约定只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用来对抗债权人。要是一方按约定承担债务后,另一方没按约定履行,承担方可以向对方追偿。而如果是一方个人债务,就算另一方是共同贷款人,也不用承担偿还责任,由债务方自己负责。在实际生活中,一般先判断债务性质,再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等确定谁来最终还款。要是大家在这方面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10 17:40:04 回复
咨询我

离婚时共同贷款人的处理确实要区分情况。在夫妻关系中,若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并不影响双方的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向任意一方主张全部债权。这是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为合理分配共同贷款责任,双方可在离婚协议里约定共同贷款的分担方式,明确一方承担或按比重分担。不过,该约定只在夫妻内部有效,无法对抗债权人。若一方承担债务后,另一方违约,承担方可追偿。

对于一方个人债务,即便另一方是共同贷款人,也无需承担偿还责任,由债务方独自负责。

在实际操作中,先确定债务性质是关键,再依据离婚协议、法院判决等确定最终还款主体。这样既能保障债权人利益,也能确保夫妻双方公平分担债务 。  

2025-03-10 17:39:51 回复
咨询我

(一)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共同贷款情况:首先要明白双方对债务是连带的责任,不管离没离婚,债权人都能找任何一方要钱。
   然后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里商量好怎么分担贷款,比如一方承担或者按比重分担。不过这只是夫妻之间的约定,对债权人没用。要是一方按约定承担了债务,另一方没遵守约定,承担的一方可以找另一方要回自己多付的部分。

(二)如果是一方个人债务:哪怕另一方是共同贷款人,也不用还钱,由欠债的人自己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2025-03-10 15:44:46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下的共同贷款人情况,离婚并不影响双方的连带清偿责任。这是法律出于保障债权人权益的考量,确保债权人利益不受夫妻婚姻关系变化的损害。比如在一些家庭经营贷款中,夫妻共同作为贷款人,离婚后债权人依旧能向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全部贷款。

(2)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对共同贷款分担的约定,只在夫妻内部产生效力。这意味着协议只能约束夫妻双方,不能改变债权人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债权的权利。

(3)如果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即便有共同贷款人,非债务方也无需承担偿还义务。这体现了债务的相对性原则,谁的债务谁承担。

提醒:
离婚涉及共同贷款人问题时,务必明确债务性质 。拟定离婚协议关于债务分担条款要谨慎,避免后面纠纷。

2025-03-10 14:49:14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问题解答如下,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根据某种共有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共同共有主要有两种基本形式,即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最高院的这一司法解释没能解决问题,因为它只提到了按照一般共有原则处理,而一般共有原则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并没有提及。但是最高院关于适用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这一规定虽没有直接规定同居期间产生的问题如何解决,但是对于认定同居期间财产的性质还是有参考价值的。虽然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律上也没有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但是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讲,他们在购置、处分财产的时候确实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并且周围人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所以认定同居期间的财产由两人共同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解答如下,第八章关于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规定,只是在第96条关于共有物的管理,第100条关于共有物的分割这两个问题上,没有区分共有的不同形态而做出共通的规定,而在其他问题上,都对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设置了不同的规则。不仅如此,《物权法》中关于共同共有的规定,绝大多数都非常笼统、抽象。例如第95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98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共同负担;第102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于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务,在对内关系上,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这些规定只限于指出“共同”而已,它们要得到具体的适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导致共同共有现象产生的,存在于共有人之间的“共同关系”,而我国民商事法律所规定的共同关系的类型和法律结构,各不相同。这就导致,基于不同的共同关系而形成的共同共有,其“共同”的法律内涵其实区别甚大。举例来说,在采用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二人是在一种完全平等(均等)的意义上,“共同”享有这些财产。但如果是两个自然人组成合伙,并且双方的出资份额并不均等,一方出资是另外一方的两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合伙财产,虽然在抽象的层面上也由合伙人“共同”享有,但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共同享有”,与上面提到的夫妻对婚后财产的“共同享有”,其内涵是不同的。在合伙的情形中,合伙人不同的出资份额,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合伙人的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和费用负担等。[1]这表明,《物权法》第95条、第98条和第102条关于共同共有的规定,必须要结合其他法律关于共同关系的具体类型的法律规定,才可以得到实际的适用。既然如此,是否可以断言《物权法》所采用的这种将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综合起来予以规定的体例,是一种完全失败的做法在笔者看来,这样的结论过于绝对。问题的关键在于,必须合理地界定《物权法》关于共同共有的规定的适用范围。对比《物权法》立法过程中前后不同版本的草案中关于共有的规定,可以发现一个重要的变化:最后正式通过的法律文本,对共有制度的调整范围的表述与先前的表述存在差别。在最初的草案中,有这样的界定:“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单位、个人对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2]这样的界定毫无疑问来自于《民法通则》第78条的规定。但是,在最后几次草案审议稿以及最终的立法文本中,这样的表述被抛弃了,取而代之的是“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物权法》第93条).前后相比,最重要的变化是,先前将共有的客体界定为“财产”,最后立法上则将共有的客体限定于不动产与动产,也就是“物”。如果说在《民法通则》的时代,由于意识形态的考虑,不采用物的概念,而采用财产的概念,因此在条文表述上是用财产还是物,并没有实际区别,但在20多年后,在理论和实务上已经将“物”的概念与“财产”的概念严格区分的情况下,[3]立法上关于共有的界定,弃先前的“财产”而选用“物”,这决不是偶然的。《物权法》第93条的规范目的,就是将这一法律中关于共有规范的适用范围限定于物权。这种限定的目的,在一方面是为了与《物权法》设定的调整范围相吻合。《物权法》在第1条、第2条明确规定,该法主要是规范“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在另外一个方面,该条将不属于物权领域的权利共同现象,排除在自己的适用范围之外。基于对第93条的这一理解,就可以界定《物权法》中关于共同共有的规定,与其他民事法律中所规定的,基于共同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共同现象之间的关系。如果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约定,形成一个共同关系,例如家庭共同体、夫妻共同体、合伙共同体、继承人共同体等,构成这个共同体的财产的,可能包括各种性质的权利,所有权、他物权、知识产权、债权、股权等,这些权利都将受到形成和维持该共同体存续的,其成员之间的法律上的共同关系的约束,而成为这个共同体的所有成员的“共同财产”。[4]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严格的法律术语来表述,这些成员并不针对这些财产,形成一种共同共有的关系。这是因为,根据《物权法》第93条的界定,共有的客体只能是所有权,以及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在准用的意义上,根据《物权法》第105条)。只有共同关系人的形成的共同财产中包括了物权的时候,针对这些物权,参与共同关系的成员之间才形成为《物权法》所调整的“共同共有”关系。因此,《物权法》中关于共同共有的规定,并不构成调整基于共同关系而产生的共同财产现象的一般性的法律,毋宁说,它只涉及共同财产中与物权有关的问题。具体来说,《物权法》中关于共同共有的规定,只调整夫妻共同财产、合伙人的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的问题中,涉及物权的内容。对于属于共同财产中的其他类型的权利共同现象,例如共同债权,则由债法上的相应的制度去规范。[5]与《物权法》的这一界定联系,先前的一些法律条文中相应的表述,都有必要进行限制性的解释。例如,《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4条有这样的表述:“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该条规定中提到的处于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之下的“财产”,应该就是“物”。同样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5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这里所提到的“按共同共有处理”,应该理解为是“视为共同财产”,只是对共同财产中的物,在当事人之间成立“共同共有”。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信用卡逾期贷不了款怎么处理

    专业解答信用卡逾期导致无法获得贷款的应对策略如果您的信用卡存在逾期情况而无法办理贷款,那么请务必及时偿还全部欠款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之后,保证在未来五年内不会再次出现拖欠行为,并且坚持使用该卡片,严格按照约定日期进行还款,逐步累积优良的个人信用记录。值得注意的是,征信记录将在欠款全额归还后保存五年时间。只要在此期间内不再产生新的逾期记录,那么征信便可被成功洗白,届时便可尝试申请相关贷款业务。

    2024.10.17 1349阅读
  • 还不起贷款了怎么处理

    专业解答1.首先要主动与债权人进行深入的讨论和协商,以期达到延长贷款期限或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来缓解现阶段的还款压力。2.若债务人确实面临无法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困境,也可尝试运用实体货物抵押或其他担保措施,以此保障合理的履行还款责任。同时,积极地提升担保人的信用等级,进一步增强信用记录。3.另外,也可以考虑通过债务转让的方式,将原本的合同义务转移至新的受让方手中。

    2024.10.17 1546阅读
  • 车贷逾期了三天第四天还款怎么处理

    专业解答车贷逾期三天再还,后果还是挺严重的。银行或金融公司会把逾期信息上报给央行征信系统,这会影响到你的个人信用。而且,这个逾期记录一般要五年才能消除。另外,你还得交两天的罚息。要是信用受损了,以后贷款、办信用卡可能都没戏了。所以,一定要记得按时还款,别给自己找麻烦。

    2024.10.07 1344阅读
  • 人被刑事拘留了银行的贷款怎么办怎么处理

    专业解答如果某人被刑事拘留了,他的银行贷款情况要分情况来看。银行可能会继续按照贷款合同来追讨欠款,要是逾期了可能就算违约。要是这人之前指定了代理人,那代理人可以在授权范围内和银行协商还款,这样就能解决财务问题了。

    2024.09.29 1377阅读
  • 骗取贷款罪归还了怎么处理

    专业解答即使诈骗者归还了贷款,其犯罪事实仍然存在。归还贷款的行为并不能改变骗贷的性质,但法院可以将其视为减轻刑罚的因素。 骗取贷款罪是指通过欺诈手段获取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给银行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具有严重情节的犯罪行为。嫌疑人主动偿还贷款可以体现出其认罪态度和悔意,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从轻处罚。

    2024.09.21 1798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