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出资协议在多种特定情形下会被认定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及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协议,这些都会导致协议无效。
为避免隐名出资协议无效带来的风险,有以下建议:
1. 在签订协议前,仔细审查协议内容,确保不与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范冲突,尤其是涉及金融等敏感业务领域,要严格依法拟定条款。
2. 明确协议目的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不得将逃避法定义务、损害公共利益等不良意图融入协议,遵循社会伦理道德准则。
3. 交易过程务必秉持诚信原则,隐名出资人与显名股东不得为谋取私利而恶意勾结损害他人权益。
4. 保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杜绝以虚假行为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使协议能真实反映双方的隐名出资意愿 。
法律分析: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时,隐名出资协议无效。效力性强制性规范旨在维护金融秩序等重要法律秩序,一旦违反,协议难被认可有效,因为法律的强制力不可侵犯。
(2)违背公序良俗,协议也会被判定无效。公序良俗是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统称,协议目的不正当,破坏社会基本道德与公共利益,自不应具有法律效力。
(3)当隐名出资人与显名股东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这种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有违公平正义原则,为法律所不容,协议必然无效。
(4)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隐名出资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图,背后往往隐藏非法目的,协议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提醒:
订立隐名出资协议要确保内容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意思表示真实,不损害他人权益 ,避免协议无效风险。
(一)在签订隐名出资协议前,仔细审查协议内容,确保不涉及违法金融业务等与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范冲突的事项。
(二)明确协议目的,不能以逃避法定义务、损害公共利益或违背伦理道德为出发点。
(三)隐名出资人和显名股东要秉持诚信原则,不能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勾结,比如不能损害公司债权人、其他股东或第三人的利益。
(四)确保双方是真实的隐名出资合意,不存在以虚假行为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隐名出资协议在这些情况下无效:
首先,要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就不行。像协议内容涉及违法金融业务这类与效力性强制规范冲突的,会被认定无效。
其次,违背公序良俗也无效。比如为逃避法定义务、损害公益或违背伦理道德的协议,因破坏公序良俗而失去效力。
再者,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的协议无效。隐名出资人和显名股东勾结损害公司债权人等权益,协议就不被认可。
最后,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的协议同样无效。若不是真实的隐名出资意思,而是掩盖非法目的,协议便没了效力 。
结论:
隐名出资协议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时无效。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隐名出资协议若触碰红线则不具法律效力。当协议内容抵触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范,像参与违法金融业务,因其违法性会被判定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协议,如为逃避法定义务、损害公益或违背伦理道德,破坏了基本秩序与道德准则,自然无效。隐名出资人与显名股东恶意勾结损害他人权益,以及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协议来掩盖非法目的,这些行为都不符合法律精神和公平原则,协议均属无效。
隐名出资协议涉及多方权益和复杂法律关系。若在隐名出资过程中遇到困惑或对协议效力存疑,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以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代持股协议;签订协议时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规定而订立的股东代持股协议都是无效的。
律师解析 隐名股东协议无效的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隐名股东协议无效;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隐名股东协议无效; 3、违背公序良俗的隐名股东协议无效。 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签订的隐名股东协议无效。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股份数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转让股份的每股个及股权转让金总额。 3、转让股份的交割日(股权转让让协议正式生效后方可进行)。 4、股权转让金支付方式。 5、出让方的义务; 6、受让方的义务; 7、协议的生效日; 8、出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9、股权转让完成后,双方对上市公司的变动计划; 10、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条款; 11、保密条款; 12、争议解决方式; 13、违约责任; 14、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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