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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到公安局未归还确定与案件无关物品的情况,先仔细核实物品是否真的与案件毫无关联,确保判断准确。
(二)尝试跟承办案件的民警好好沟通,态度平和地询问不归还原因,明确要求其依照规定处理,推动事情解决。
(三)若与民警沟通没效果,向该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反映问题,请求监督处理。法制部门会对扣押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督促处理。
(四)若问题依旧没解决,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有监督职责,能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并监督返还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2025-03-10 16:30: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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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侦查中对盗窃物品因调查需要可暂时扣押,侦查终结物品确定与案件无关应三日内解除扣押返还。公安局未归还时,有多种解决途径。
1. 首先确认物品是否真与案件无关。若确定无关却未归还,尝试和承办案件民警沟通,了解不归还原因,要求依规处理。通过直接交流,或许能快速解决问题,促使民警及时归还物品。
2. 若与民警沟通无果,向该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反映。法制部门会审查扣押行为合法性,督促相关部门处理。其专业审查能确保执法规范,推动问题解决。
3. 若仍未解决,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有监督职责,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归还理由,并监督及时返还物品,借助外部监督保障权益。
2025-03-10 15:57: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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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安机关侦查中扣押的盗窃物品,确定与案件无关应三日内解除扣押返还,未归还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应扣押,已扣押的需在确定无关时三日内解除扣押并返还。当公安局未归还时,要先核实物品是否真与案件无关。确实无关却未归还,先与承办民警沟通,这是基于公民有了解执法情况及要求依法处理的权利。若沟通无果,向法制部门反映,法制部门依职责审查扣押行为并督促处理。若问题依旧存在,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有监督职责,能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并监督返还。如果在这方面遇到困扰,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10 14:18: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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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在侦查中有权因调查需要暂时扣押盗窃物品,这是为了保证案件侦查顺利进行,获取证据等。
(2)当案件侦查终结,确定物品与案件无关时,应在三日内解除扣押并返还,这是对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的保障。
(3)若公安局未归还,确认物品与案件无关后,与承办民警沟通是合理且必要的一步,民警有义务说明情况并依规处理。
(4)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反映,法制部门会从合法性等方面审查扣押行为,督促相关部门处理。
(5)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基于监督职责,会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并监督返还物品。
提醒:
遇到公安机关未及时返还与案件无关物品的情况,要按合理途径反映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3-10 12:39: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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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侦查时,因调查需要,可能会暂时扣押盗窃物品。要是案件侦查结束,物品被确定与案件无关,公安机关得在三天内解除扣押并返还。
要是公安局没归还,先确认物品是否真和案件没关系。确实无关却没还,先和承办民警沟通,了解原因并要求依规处理。
沟通没结果,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反映,申请监督。法制部门会审查扣押行为,督促相关部门处理。
要是问题还没解决,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会监督公安机关及时返还物品 。
2025-03-10 11:40: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