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代表人退出,处理方式因阶段而异。受理后开庭前退出,其他代表人或当事人得书面告知仲裁委。
庭审中退出,仲裁委视情况决定休庭或继续审理。
若代表人退出致人数不符规定(一般3至5名),仲裁委会要求重新推选。
当事人要在指定时间完成推选并提交推选书。
重新推选期间仲裁程序可能暂停,新代表人确定后继续。
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保障仲裁顺利推进,维护自身权益 。
结论:
劳动仲裁代表人退出需依不同阶段及代表人数量情况处理,当事人要积极配合。
法律解析:
在劳动仲裁中,代表人退出分阶段处理。仲裁委受理案件后开庭前退出,其他代表人或当事人需书面告知仲裁委;庭审中退出,仲裁委依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休庭或继续审理。若退出导致代表人数不符合3至5名的规定,仲裁委会要求重新推选,当事人要在指定期间完成并提交推选书。这期间仲裁程序可能暂停,新代表人确定后再继续。这是为保障仲裁公平公平,确保各方权益能充分表达。法律赋予当事人权利的同时,也要求积极履行相应义务。若大家在劳动仲裁过程中遇到类似难题,对具体操作或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欢迎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
1. 劳动仲裁代表人退出的处理需依据不同阶段进行区分。在仲裁委受理案件后、开庭前退出,其他代表人或当事人有义务及时书面告知仲裁委,这能让仲裁委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保障仲裁流程的有序性。
2. 若在庭审中退出,仲裁委依据具体状况决定是否休庭或继续审理,以保障仲裁的公平性与效率。
3. 若因仲裁代表人退出致使代表人数不符合3至5名的规定,仲裁委会要求当事人重新推选代表人。当事人要在指定限期内完成推选并提交推选书。
4. 重新推选代表人期间,仲裁程序可能暂停,待新代表人确定后继续推进。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仲裁委工作,推动仲裁依法、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一)仲裁委受理案件后、开庭前代表人退出:
其他代表人或当事人要赶紧以书面形式把这事儿告诉仲裁委,让仲裁委知晓情况。
(二)庭审中代表人退出:
这时候仲裁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看是暂停庭审还是接着审理下去。
(三)代表人退出致代表人数不符合规定:
仲裁委会要求当事人重新推选代表人,当事人得在仲裁委规定的时间里完成推选,还得把推选书交上去。而且在重新推选代表人这段时间,仲裁程序可能会停下,等新代表人确定好了再接着进行。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条规定,发生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法律分析:
(1)仲裁委受理案件后、开庭前,仲裁代表人退出,其他代表人或当事人有义务及时书面告知仲裁委,这是为了让仲裁委及时掌握情况,合理安排后面流程。
(2)庭审中仲裁代表人退出,仲裁委依具体情形决定是否休庭或继续审理,目的在于保障庭审的公平性与有序性。
(3)若退出致使代表人数不符合3至5名的规定,仲裁委会要求重新推选代表人。当事人要在指定期间完成推选并提交推选书。而且重新推选期间仲裁程序暂停,新代表人确定后恢复,以保证代表能有效代表当事人权益。
提醒:
劳动仲裁中若涉及代表人退出情况,当事人务必严格按仲裁委要求行事,积极配合推选新代表人,以免影响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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