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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分房按面积嫁出去的女儿能分到吗

蒲** 甘肃-临夏 房屋拆迁咨询 2025.03.10 01:06:19 327人阅读

拆迁分房按面积嫁出去的女儿能分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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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女儿在被拆迁房屋产权或宅基地使用权里有无份额,若有,作为房屋共有人,能基于物权获得对应拆迁补偿份额。
(二)查看拆迁政策,要是按户口等因素结合面积分配,女儿户口在被拆迁房屋处且符合政策,就能分到相应面积。
(三)了解家庭内部有无关于拆迁利益分配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按约定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若女儿是房屋共有人,作为所有权人之一,就依法享有拆迁补偿收益的权利 。

2025-03-10 06:24: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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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儿在拆迁分房按面积分配时能否分到,取决于具体情形。这是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的结果。

1. 若女儿对被拆迁房屋拥有产权份额,或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之一,基于物权她理应获得对应面积的拆迁补偿。这是对其财产权益的基本保障。
措施建议:明确房屋产权登记情况,确认女儿的产权份额。

2. 拆迁政策结合户口等因素分配时,女儿户口在被拆迁房屋处且符合政策规定,就能分到相应面积。政策是重要依据。
措施建议:仔细研读当地拆迁政策,核实女儿是否符合条件。

3. 家庭内部对拆迁利益分配有合法约定,按约定执行。尊重家庭成员间的自主安排。
措施建议:确保约定以书面形式呈现,避免日后纠纷。

不能因女儿出嫁就否定其分房权益,应依据法定或约定条件公平处理。  

2025-03-10 04:45: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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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嫁出去的女儿在拆迁分房按面积分配时,能否分到房要看是否有房屋产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份额、户口及家庭约定等具体情况,不能因出嫁就剥夺其权益。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角度,物权受法律保护。若女儿是被拆迁房屋的共有人,对房屋有产权份额,那么基于物权她自然能获得相应面积的拆迁补偿。拆迁政策多样,按户口等因素结合面积分配时,女儿户口在被拆迁房屋处且符合政策,也有分房资格。同时,民事主体间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有效,家庭内部对拆迁利益分配的约定同样如此。现实中很多人存在传统观念,认为嫁出去的女儿不应分房,这其实是错误的。如果对拆迁分房相关问题存在疑惑,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了解自身合法权益并依法维护 。  

2025-03-10 03:16: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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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从物权角度出发,若女儿是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之一,或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享有者,作为物权所有者,自然有权利按照自身份额获取对应的拆迁补偿面积。这是基于物权的基本法律原则。

(2)拆迁政策各有不同,当按户口结合面积分配时,女儿户口仍在被拆迁房屋处,同时满足政策规定的各项条件,那么就能够获得相应房屋面积的分配。

(3)家庭内部约定在不违背法律强制规定的情况下具备法律效力。所以若有关于拆迁利益分配的约定,就应按照约定来执行分配事宜。

提醒:
出嫁女儿拆迁分房权益需综合多方面判断,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律师分析 。  

2025-03-10 02:3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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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分房按面积算,嫁出去的女儿能不能分,得具体分析。要是女儿在被拆迁房产权或宅基地使用权里有份,像房屋共有人,按物权能得相应拆迁补偿份额。
    要是拆迁政策结合户口等因素与面积分配,女儿户口在被拆迁房处且符合政策,也能分到房。
    要是家庭对拆迁利益分配有合法约定,就按约定来。总之,不能因出嫁就剥夺其分房权益,关键看有无法定或约定条件。

2025-03-10 01:49:16 回复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  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3,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  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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