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提供方若加重对方责任、减轻自身责任,且条款符合格式条款特征,很可能被认定无效。这是因为格式条款本身是预先拟定且未与对方协商的,若借此损害对方权益,违背公平原则,自然不应使其生效。
对此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要仔细审查条款。对于可能是格式条款的内容,需关注是否存在加重己方责任、减轻对方责任的情况,若有,应及时提出协商修改。
2.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要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对免除或限制自身责任的条款,应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并按要求予以说明。
3. 若发生纠纷,受损害方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供证据,证明格式条款存在上述违法情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法律分析:
(1)格式条款有着明确的定义,是为重复使用预先拟定且订立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提供方若借此加重对方责任、减轻自身责任,这明显违背公平原则。
比如一些商家制定的“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类条款。
(2)当这类条款损害对方权益时,受损害方有权利主张其无效。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严格审查条款是否符合此情形。一旦认定无效,该条款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而合同其他有效条款依然要履行。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条款并非格式条款,而是双方充分协商确定的,就要综合各种具体情况来判断其效力。
提醒:
签订合同时留意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若发现加重自身责任、减轻对方责任的情况,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
(一)如果怀疑某条款是加重自身责任、减轻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首先要收集合同订立过程的证据,比如沟通记录、谈判纪要等,查看是否存在未协商的情况。
(二)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确认条款是否真的违背公平原则,损害自身权益。
(三)若决定主张条款无效,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
1. 合同提供方要是加重对方责任、减轻自身责任,且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按法律规定,这类格式条款可能会被判定无效。
格式条款就是为重复使用提前拟定,签合同时没和对方商量的条款。
2. 要是合同提供方借此损害对方权益,违背公平原则,受损害方可以主张条款无效。
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时会审查,认定后条款自始无效,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履行。
3. 若不是格式条款,是双方充分协商的内容,就得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效力。
结论:
合同提供方加重对方责任、减轻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可能无效,非格式条款则综合判断效力。
法律解析:
格式条款是提前拟定且未与对方协商、用于重复使用的条款。若合同提供方凭借自身优势或对方经验不足,制定出这类加重对方责任、减轻自己责任的格式条款,这明显违背公平原则,损害对方权益。在此情况下,受损害方可以主张该格式条款无效。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时,会严格审查条款是否符合这些情形,一旦认定,该条款自始至终都没有法律效力,不过不影响合同其他有效条款的履行。而对于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的非格式条款内容,要综合具体情况来判断效力。如果在合同签订中遇到类似条款效力存疑的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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