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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对方什么都不承认怎么处理

陈** 山西-大同 判决执行咨询 2025.03.09 18:54:07 478人阅读

打官司对方什么都不承认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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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打官司时对方全盘否认并不罕见,此时梳理自身证据极为关键。证据需形成完整链条,才能有力支撑诉求。以合同纠纷为例,合同文本、往来文件、付款记录等都是重要证据,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增强诉求的可信度。

(2)证据不足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是有效途径。只要符合法定情形,法院会依法调取证据,助力案件真相查明。

(3)庭审中的交叉询问环节不容小觑,合理发问能引导对方暴露破绽,其前后矛盾的陈述可成为有力证据。

(4)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能丰富证据体系。只要证据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法院就会依据证据依法裁判。

提醒:
打官司注重证据,日常应注重证据的收集与保护。若对证据把握不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分析。  

2025-03-09 22:39: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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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仔细梳理证据
全面查看手中证据,确保其关联性、真实性与合法性,努力构建完整证据链。像借贷纠纷里,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整合起来,能有力支撑诉求。

(二)申请法院调查
当自身因客观原因无法获取关键证据时,及时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比如涉及银行账户信息等,法院会依职权调查。

(三)把握庭审发问
庭审交叉询问环节,巧妙设计问题,引导对方回答,使其言语出现矛盾。这矛盾之处可成为对己方有利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2025-03-09 21:25: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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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官司遇对方啥都不认,证据运用很关键。先梳理自身证据,看能否组成完整链条支持诉求。像合同纠纷,合同文本、往来文件、付款记录等都能当证据。

    证据不够,能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符合条件法院会调取。庭审时合理发问,借交叉询问让对方露破绽,其矛盾陈述可能被法院认可。

    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可完善证据体系。只要证据达到高度盖然性,法官内心确信事实大概率存在,法院就会公平判决 。

2025-03-09 21:01: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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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打官司时对方什么都不承认,关键在于运用证据,通过梳理证据、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庭审合理发问等方式,依靠完整证据体系争取公平裁判。
法律解析:
在诉讼过程中,证据是极为重要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己方梳理手头证据,像在合同纠纷里,将合同文本、往来文件、付款记录等整合形成完整证据链,就能有力支撑诉求。若证据不足,符合法定情形下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是可行办法。庭审中的交叉询问规则是有效的武器,引导对方露出破绽,其前后矛盾陈述可被法院采信。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能补充完善证据体系。只要证据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法官就会依法裁判。若大家在打官司遇到证据方面的难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09 20:25: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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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时对方全盘否认,证据运用极为关键。证据是胜诉的基石,只有运用好证据,才能有力支撑诉求,让法院认可主张。

为此可采取以下措施:
1. 细致梳理自身证据,审视能否构建完整证据链。以合同纠纷为例,合同文本、往来文件、付款记录等都是重要证据。通过整合这些证据,增强诉求的可信度。
2. 证据不足时,及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法院有权力也有义务调取相关证据,借助法院的职权获取关键证据。
3. 庭审中合理发问,运用交叉询问规则。巧妙引导对方回答问题,使其出现前后矛盾的陈述,这些破绽可能被法院采信。
4. 利用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补充证据体系。只要证据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让法官内心确信事实存在可能性高,法院就会依法公平裁判。  

2025-03-09 19:30:3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该判决尚未确定或不具有执行力的:(1)我国与该外国都是某一多边公约的缔约国或参加国;(5)我国对于相同的当事人之间就同一事实和要求的案件已经做出确定的判决、作出判决的所在国家与我国存在条约关系或互惠关系。根据这些规定,我国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外国判决不予承认和执行,按照互惠原则,由外国向我国提出请求,但存在互惠关系,我国在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中,对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的条件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或没有签订双边条约。(2)我国与该外国签订了双边条约,该国的判决在我国承认和执行,应按司法协助条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或者在没有诉讼能力时没有得到合法代理。(4)该外国判决在我国强制执行有损于我国主权、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3)败诉一方当事人未经合法传唤,因而没有出庭参加诉讼。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程序有三种。2,判决是由无管辖权的作出的。(2)根据作出判决的所在国的法律,外国的判决要得到我国的承认和执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按照我国法律有关管辖权的规定。3,由外国向我国请求。(2)如果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有互惠关系,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1)承认和执行与我国缔结或参加了国际条约的国家的判决。这又分三种情况:1,按照国际条约的规定、申请或请求我国承认和执行的外国判决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人民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3)我国与该外国虽然没有参加同一公约;或者我国已经承认了第三国对于相同的当事人之间就同一事实和要求的案件所做出的确定的判决。判决经审查后如无上述规定的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情形,判决按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安全或公共秩序,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申请或请求我国承认和执行的外国判决不得违背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并且不得损害我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根据这一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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