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海南法律咨询 > 三亚法律咨询 > 三亚个人债务法律咨询 > 判决下来但确实无力偿还怎么办

判决下来但确实无力偿还怎么办

舒** 海南-三亚 个人债务咨询 2025.03.09 07:59:47 435人阅读

判决下来但确实无力偿还怎么办

其他人都在看:
三亚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三亚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判决生效后无力偿债主动沟通是明智之举。这体现了积极面对债务的态度,通过坦诚相告自身经济状况,让债权人了解实际情况,增加协商成功制定还款计划的可能性。
(2)债权人不同意协商时,执行阶段向法院提交财产报告是法定要求。这有助于法院准确掌握债务人情况,若确实无财产可执行,法院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虽非债务免除,但给债务人一定缓冲期。
(3)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是严重错误行为。这损害了债权人合法权益,破坏司法秩序,面临的罚款、拘留等处罚以及可能构成的犯罪,都是对这种行为的严厉制裁。

提醒:
无力偿还债务要积极应对,按法律程序行事,勿尝试违法逃避执行。  

2025-03-09 12:00:19 回复
咨询我

(一)主动沟通协商是很好的第一步,在交流中要详细坦诚告知自己的收入、资产等真实经济情况,让债权人清楚还款困难所在,提出合理还款计划,比如分阶段、按比重还款等。

(二)若协商无果进入执行阶段,提交财产报告要全面准确,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各类财产状况及变动情况。

(三)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绝不能耍手段逃避执行。要积极配合法院和债权人,努力改善自身经济状况以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2025-03-09 10:45:38 回复
咨询我

   判决生效后实在没钱还债,要主动找债权人,坦诚讲自己的经济状况,试着商量出合理还款计划,获取对方理解。

    要是债权人不同意协商,执行阶段就向法院提交财产报告,讲清无力偿还的情况,法院会核查。确实没财产可执行,法院可能终结本次执行,但债务不会免除,发现可执行财产,债权人能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千万别用转移、隐匿财产等办法逃避执行,不然可能被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要负刑事责任 。

2025-03-09 10:06:4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判决生效后无力偿还债务,要积极沟通协商,不可逃避执行。
法律解析:
判决生效却无力偿债时,主动与债权人沟通并说明经济状况,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是明智之举,体现了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若协商不成进入执行阶段,向法院提交财产报告能让法院了解实际情况,若确实无财产可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但债务不会免除,债权人发现财产后可申请恢复执行。而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是严重错误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逃避执行的行为妨碍司法秩序,损害债权人权益,会面临罚款、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债务偿还问题上遇到困扰,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正确的法律指导和应对方案。

2025-03-09 09:50:21 回复
咨询我

判决生效后无力偿还债务,主动与债权人沟通并说明经济状况,协商合理还款计划以争取理解同意是明智之举。这既展现了积极态度,也为解决债务问题创造有利条件。

若债权人不同意协商或协商无果,执行阶段向法院提交财产报告,详细说明无力偿还情况,法院会审查核实。确实无财产可执行,法院可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债务不会免除,债权人发现有可执行财产时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需强调,绝不能用转移、隐匿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一旦实施此类行为,面临的不仅是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为避免法律制裁,债务人应诚信面对债务,依法依规处理。  

2025-03-09 08:57:43 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借贷确实无力偿还法院会批捕抓人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民间借贷,如果确实无力偿还,不会被逮捕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扩展资料:(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中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民间借贷法律特征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法律现象,同时又是一种经济法律现象。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