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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相关权益规定旨在保障公平与合理利用资源。外嫁女虽不能继承农村土地所有权,但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权益方面有合理安排。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应确保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发包方需核实外嫁女在新居住地的承包地获取情况,不得随意收回其原承包地。对于继承承包收益,要明确继承流程和相关手续,保障外嫁女合法权益。可通过农村集体组织定期宣传政策,让外嫁女知晓自身权益。
在宅基地权益方面,集体经济组织要准确认定外嫁女是否为本组织成员。对于有房屋的情况,做好房屋产权登记等工作,保障“地随房走”得以落实。同时,对于房屋自然灭失后宅基地的处理,提前制定明确规范,避免后面纠纷。
2025-03-08 22:42: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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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这是基于我国土地制度的明确规定,外嫁女确实无法继承土地所有权。
外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保障了其合法权益。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原承包地得以保留,可继续经营,这为外嫁女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经济来源。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后失去原承包地,遵循合理分配原则。而承包收益可继承,体现对其权益的尊重。
关于宅基地权益,虽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不能申请新宅基地,但“地随房走”原则下,能继承房屋并使用宅基地,维护了外嫁女在原家庭的财产权益。
提醒:
外嫁女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权益时,注意核实自身在新居住地的土地情况。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处理 。
2025-03-08 21:32: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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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外嫁女首先要了解自己在新居住地的承包地获取情况。若还未取得,要留意原发包方有无违规收回承包地的行为,及时维护自身继续经营的权利。若已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就需按规定放弃原承包地。同时,关注承包收益的继承问题,保障自身合法继承权益。
(二)对于宅基地权益,外嫁女需确定自己是否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若不是,查看宅基地上是否有房屋。若有房屋,依据“地随房走”原则,确保能继承房屋并持续使用宅基地,在房屋存在期间监督其状态,避免自然灭失等意外情况影响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2025-03-08 20:1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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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土地归集体,外嫁女没土地所有权。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别,新住处没承包地,原承包地能继续经营;有新地则失去原承包地,承包收益可继承。
2025-03-08 19:22: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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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农村外嫁女不能继承土地所有权,但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权益方面有相应规则。
法律解析:
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这是明确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外嫁女若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原承包地在承包期内可继续经营,保障其生活生产;若已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原承包地会被收回,避免资源分配不合理。并且承包收益能依法继承。宅基地权益方面,宅基地归集体,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外嫁女通常不能申请新宅基地。但房屋可继承,依“地随房走”原则,能继续使用宅基地直到房屋自然消失。
土地权益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情况复杂。如果大家在这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2025-03-08 18:12: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