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借到”在借条中确具重要法律意义,但并非让出借人绝对无需举证支付。其表明借款合同成立且款项已交付,一般情况下,持有“今借到”借条的出借人初步完成举证责任。
然而,借款人若提出合理抗辩,如称未实际收款,法院会综合审查。借款金额大小、交付方式、交易习惯、双方经济能力以及证人证言等都是审查因素。
为更好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如下:
1. 出借人即便借条有“今借到”,在大额借款以现金交付时,要留存款项来源凭证,记录交付细节,如时间、地点、在场人员等。
2. 尽量采用银行转账等有迹可循的交付方式,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3. 借款人若对借款事实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合理抗辩,并提供相关证据线索,协助法院查明事实。
法律分析:
(1)“今借到”具有关键法律意义,一旦出现在借条中,意味着借款合同不仅成立,而且出借人已将款项成功交付给借款人。在此情况下,通常出借人凭借载有“今借到”的借条,就初步完成了借贷关系成立与款项交付的举证责任。
(2)然而,若借款人提出合理抗辩,像主张自己实际上没有收到款项,法院不会仅依据借条来判定,而是会全面综合审查判断。会将借款金额大小、交付方式、交易习惯、双方经济能力以及证人证言等多方面因素纳入考量范围。
(3)尤其当借款金额较大且采用现金交付方式时,哪怕借条上有“今借到”字样,出借人也可能需要进一步提供款项来源、交付细节等方面的证据,以此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发生。
提醒:
书写借条时注意措辞;出借人即便借条有“今借到”,涉及大额现金交付仍要保留证据 。
(一)对于出借人来说,在书写借条时使用“今借到”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借条证明效力。但要保留好款项交付的相关凭证,例如转账记录、收条等,特别是借款金额较大的情况。
(二)对于借款人而言,若确实未收到款项,要积极提出合理抗辩,并准备好相应证据,如当天不在本地的行程记录等,来支持自己主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
1. “今借到”在借条里意义重大,但不代表出借人不用举证支付。
它意味着借款合同成立且钱已给到借款人,一般情况下,持此借条的出借人算初步完成举证。
2. 要是借款人合理抗辩没收到钱,法院会全面审查。
像借款金额、交付方式、交易习惯等因素都会考虑。
3. 金额大且现金交付时,哪怕借条有“今借到”,出借人也可能要进一步证明借款属实。
“今借到”有帮助,但不能完全免去举证责任 。
结论:
“今借到”在借条中有重要法律意义,但不意味着出借人绝对无需举证支付。
法律解析:
“今借到”意味着借款合同成立且款项已交付,一般情况下,持有写有“今借到”借条的出借人初步完成了举证责任。然而,若借款人合理抗辩未实际收款,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审查判断。比如借款金额大且以现金交付时,即便借条有“今借到”,出借人可能仍要进一步举证款项来源、交付细节等。这是因为司法实践中,需确保借款事实真实发生。所以“今借到”虽对出借人举证有帮助,但并非让其完全不用承担举证责任。要是你在民间借贷中遇到类似困惑,对借条相关法律问题拿捏不准,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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