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南宁法律咨询 > 南宁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夫妻共同买房离婚怎么分割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13056237887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夫妻共同买房离婚怎么分割

杨* 广西-南宁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3.06 16:06:37 438人阅读

夫妻共同买房离婚怎么分割

其他人都在看:
南宁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南宁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夫妻共同买房离婚时的分割遵循一定原则。首先,双方协商一致的分割结果具有法律效力,这体现了意思自治。

若协商不成,法院处理方式多样。一是均等原则,双方各占一半份额。二是特殊情形下,对房屋取得贡献大,如出资比例明显更高的一方,法院可能适当多分。生活困难的一方,另一方应从房屋份额上给予适当照顾。婚后贷款购房且共同还贷的,未归还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补偿另一方。

为更好处理此类问题,建议:
1. 夫妻购房时明确出资情况,保留好出资凭证,避免日后纠纷。
2. 若考虑特殊情况对分割的影响,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协商不成时积极收集证据,以便在诉讼中争取权益。
3. 若一方实际居住房屋,可在分割前就居住情况等进行沟通,减少矛盾 。  

2025-03-06 21:03:06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买房,协商一致分割的情况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协商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和公序良俗,双方就应遵守,这能高效解决房产分割问题。
(2)协商不成时的均等原则是一般处理方式,保障双方基本公平。但特殊情形的存在,是对实质公平的追求。贡献大的一方多分,体现对付出的认可;照顾生活困难方,彰显法律的人文关怀。
(3)对于婚后贷款购房,明确未还贷款为产权登记方个人债务,以及补偿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平衡了双方权益。
(4)考虑房屋实际使用情况,优先将所有权判给实际居住方,有利于房屋的有效利用和稳定居住。

提醒:
夫妻共同买房离婚分割房产情况复杂,保留出资等相关证据很重要,遇纠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03-06 20:02:55 回复
咨询我

(一)协商分割:夫妻双方自行商量好怎么分,达成一致后按商量的结果办,这结果是受法律保护的。

(二)法院判决:
1. 一般均等:协商不成,法院通常让双方各得一半份额。
2. 贡献大适当多分:一方出资比例明显高,可适当多分。
3. 照顾困难方: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要在房屋份额上照顾。
4. 贷款房处理:婚后贷款房,未还贷款是产权登记方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补偿对方。
5. 考虑实际使用:实际居住一方可能优先获房屋所有权,给对方折价补偿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2025-03-06 18:51:26 回复
咨询我

   夫妻一起买房,离婚分割有讲究。要是两人能商量好,按商量的来,这结果有法律效力。

  要是谈不拢,法院一般会平分。不过有特殊情况:
    要是一方买房出钱多,法院可能多给些份额。
    要是一方日子不好过,另一方得从房子份额上照顾。
    婚后贷款买房,没还的贷款是登记方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登记方要补偿对方。
    法院还会看谁在住,实际居住的可能优先拿房,给对方折价补偿 。

2025-03-06 18:38:5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夫妻共同买房离婚时,协商一致按协商结果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一般均等分割,存在特殊情形会调整,且会考虑房屋实际使用情况。
法律解析:
夫妻共同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能协商一致分割房产时,该协商结果受法律保护,体现意思自治原则。若协商不成,法院基于公平原则通常会均等分割。不过特殊情形下,对房屋取得贡献大的一方,比如出资比例显著更高,会适当多分;考虑人道主义,生活困难一方可获另一方在房屋份额上的照顾。婚后贷款买房且共同还贷的,未还贷款归产权登记方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补偿对方。房屋实际使用情况也是法院分割考量因素,实际居住方可优先获所有权并给对方折价补偿。如果在夫妻共同房产分割上遇到困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06 16:58:32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没有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1)婚前财产均归各人所有,所有婚前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发生转变(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2)婚后财产由夫妻协商,协商不成,原则上夫妻各有一半。但须优先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3)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存续其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如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义务较多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另一方也应当予以补偿。(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5)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6)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①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②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7)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①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②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③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④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8)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①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②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③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9)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为夫妻共同财产。(10)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律师:我在结婚前后曾先后购买了多处房产,现因夫妻关系紧张,准备离婚。请教戴律师: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对夫妻离婚时的房产分割有些什么规定呢杜先生杜先生:根据我国新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前购置的房产属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各自所有,一般不存在分割的问题。而对于夫妻双方在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则属于,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对于共有房屋的分割,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实践中针对夫妻共有私房的特点,分割时往往采取不同的方法。(1)对产权完全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第一,实际分割。私有房屋可进行实际分割的,例如房屋不在一处,或者虽在一处但可分门别户的,应首先考虑分割产权。分割时一般采取平均分割原则,但如果一方没有生活来源或有其他困难,如患有严重疾病,可适当予以多分;有子女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多分。如果不能平均分割的,例如面积不相等,结构不一样,新旧不同,在考虑双方都能取得房屋居住的前提下,可采取折旧补偿、作价补偿等方法进行分割;第二,折价分割。实际中许多房屋是不宜进行实际分割居住的,从考虑房屋的使用效能和方便生活出发,可对这类房屋进行折价分割。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补偿价款的数额要考虑房屋的现状估算价,一般由双方协商或采取双方竞价的方式确定。(2)对产权部分私有房屋离婚时的分割。城市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许多单位对职工采取优惠售房政策,根据工资、职务、级别、实际居住年限等确定优惠标准发售房屋。这类房屋的特点是产权人享有登记产权和,但所有权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受到一定限制,称为部分产权房屋,对产权部分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第一,优惠售房单位职工享有房屋产权。一般来说,单位优惠售房的对象仅限于本单位职工,房屋产权登记人为本单位职工。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的,离婚时优惠售房单位一般不允许非本单位职工一方享有优惠房产权。因此,除非优惠售房单位同意,一般将房屋产权确定给该单位职工享有,由获得产权方给予对方相应补偿。第二,现实房价应高于购房价。基于优惠房屋的优惠性,购买价远远低于实际价。如果以原购房价作价补偿进行分割,对于未获得产权一方来说显失公平。在处理这类房屋时,通常考虑当时购房的情况,结合现在的情况,以现实房价为依据,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遵循的原则包括什么

    专业解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遵循公平、特殊保护、无过错方优先和利于生产生活这四大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平等地对待双方,确保权利无差异,分配时要公平合理。特殊保护原则重点关注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的权益,要给予他们特别的保护。无过错方优先原则则是对过错方的一种惩罚,通过减少其财产份额来体现。此外,分割时还需考虑不干扰生产生活和日常活动,确保双方的利益不受影响。这些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2024.10.25 1620阅读
  •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包括哪些

    专业解答在婚姻中,夫妻双方可以坐下来商量,共同决定怎么分配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通常会把财产平均分成两份。但如果有一方犯了大错,比如家庭暴力,那么他的财产份额可能会变少。对于一些特别的财产,比如房子,法院可能会判给其中一方,同时让这一方给另一方赔钱。

    2024.10.24 1810阅读
  • 夫妻共同债权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专业解答夫妻共同所享有的债权在离婚时应当如何进行合理分配在涉及到离婚纠纷的案件中,对于夫妻双方共有的债权处理问题,法律有着明确规定:此类债权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之一。因此,当这对夫妇走向离婚之际,他们有权利以自由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债权的分配问题,但若在经过充分讨论后仍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必须将问题提交给相关司法机构进行裁决。

    2024.10.18 1565阅读
  • 哪些情形下,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在涉及到离婚或夫妇中的某一方去世之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将进行相应的分割处理。在此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一方存在着隐藏、转移、变卖、损坏或浪费属于夫妻共有的资产,亦或是实施了恶意伪造共同债务等行为,这将会对整个家庭的经济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此外,若其中一方负担起了法定抚养义务的亲属身患重症,急需治疗,而另一方却不愿意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此时也可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法庭裁定并执行财产分割事宜。

    2024.10.17 1639阅读
  • 夫妻之间有借款,可以起诉重新分割共同财产吗

    专业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具体步骤如下所述:首先是进行债务协商分配。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债务责任的分担问题达成共识的话,他们可以自由地选择让其中的一方来独自承担整个债务,或者合作平摊债务。第二种方式是通过法院对债务进行分割。当夫妻之间无法就债务责任问题进行有效的协商,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参与协商的时候,那么涉及其中的任何人都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出诉讼,并请求法院依法做出裁决。

    2024.10.16 1498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