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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检察院批捕决定下达后,执行逮捕的职责在公安机关。这是公检机关分工协作的体现,确保司法程序的有序推进。
(2)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是原则性规定,旨在保障家属知情权。让家属知晓亲人状况,能避免不必要的猜测与恐慌。
(3)对于有碍侦查的特殊情形可不通知,这是出于保障侦查顺利进行的考虑。不过这种不通知是暂时的,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就应立即通知。
(4)书面形式的逮捕通知书是常见通知方式,具有规范性和正式性。
提醒:
家属若长时间未收到逮捕通知且存疑,要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同时需明白,法律规定有其严谨性和灵活性,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
2025-03-06 13:1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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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后,正常情况下要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家属。这是基本要求,要严格遵守。
(二)若存在有碍侦查的特定情形,像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情况,可暂不通知家属,但这种情况必须有充分依据。
(三)一旦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应马上通知家属。
(四)家属若长时间未收到通知且有合理怀疑,有权主动与办案机关沟通询问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
2025-03-06 12:55: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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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决定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逮捕后一般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家属,这是保障家属知情权的重要规定。不过存在有碍侦查情形可不通知,像可能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情况。
针对此有以下措施建议:
1. 公安机关应严格执行通知家属程序。在逮捕后,若无有碍侦查情形,必须按时以书面形式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家属。
2. 对于有碍侦查情形的认定要严谨。公安机关需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可能影响案件侦查的情况,且这种情况确实达到无法通知家属的程度。
3. 家属权益保障方面。若家属长时间未收到通知且有合理怀疑,办案机关应积极回应家属询问,及时沟通说明情况,确保家属知情权得到落实 。
2025-03-06 12:22: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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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除有碍侦查情形外,应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家属,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也应立即通知。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逮捕这一刑事强制措施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逮捕执行主体是公安机关,通知家属是其重要职责。在正常情况下,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就该书面通知家属。而规定中明确的有碍侦查情形,像可能毁灭、伪造证据等情况,是对特殊情形下通知家属的特殊考量。但这并非无限期搁置通知,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必须马上通知。这一程序规定意义重大,旨在保障家属的知情权。若家属长时间未收到通知且有合理怀疑,完全可以与办案机关沟通了解情况。如果在这方面存在疑惑或遭遇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06 10:35: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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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且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公安机关要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不过,要是存在可能毁灭证据等有碍侦查的情况,就没法通知。
当有碍侦查的情形没了,得马上通知家属。通常会制作逮捕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送达。
不是 37 天批捕才通知家属,而是逮捕执行后按规定尽快通知。家属若长时间没收到通知且有疑问,能和办案机关沟通。
2025-03-06 09:26: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