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在考虑以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被迫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我计划近期给公司发一个限期补缴社保的告知书,并在告知书中注明要求公司三天之内给我答复是否同意补缴,如果公司不同意补缴或未答复我,我将向社保中心发起投诉,并在投诉受理后一个月被迫离职(这一个月内可能拿不到社保中心的限期补缴通知书)。等离职后拿到社保中心的限期补缴通知书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请问一下您,这个思路可行吗?或者有哪些需要改正或注意的地方
确保社保投诉受理后再离职
在社保中心受理投诉并出具相关证明前离职,可能导致证据不足,影响经济补偿金的主张。建议在拿到社保中心的限期补缴通知书或类似证明后再离职。
延长公司答复期限
三天的答复期限可能过短,建议延长至7-10天,以避免公司以时间不足为由推诿。
优先考虑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保纠纷通常需先经过劳动仲裁,而非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在离职后先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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