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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创作者个人而言,要明确自己作品中人身权利保护期无限制,财产权利保护期是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注意在保护期内维护自身权益。
(二)若是合作创作影视,所有合作作者都要关注财产权利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提前规划相关权益。
(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创作影视作品,需留意发表权保护期为创作完成后五十年,财产权利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五十年,且创作完成五十年未发表则权利不再受保护,合理安排发表和利用时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
2025-03-05 11:5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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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版权时效有不同情况。像发表权、署名权等权利,保护期没有限制。我在接触影视项目时就发现,创作者很看重这些权利,无论何时都不容侵犯。
影视版权里的财产权利,保护期是作者一生加死后五十年,到当年12月31日截止。合作作品以最后去世作者为准。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影视、摄影作品,发表权和财产权保护期一般是五十年,分别按创作完成和首次发表来算,超期未发表则权利不再受保护。
2025-03-05 09:54: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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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影视版权时效因权利类型而异,部分人身权利不受保护期限制,财产权利及部分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品的权利有不同保护期限规定。
法律解析:
影视版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人身权利,其保护期不受限制,这能永久保障作者对作品的基本权益。而财产权利方面,像复制权、发行权等,若作者为自然人,保护期是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合作作品则以最后死亡作者为准。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影视作品,发表权和财产权利保护期一般为五十年,发表权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财产权利截止于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若五十年内未发表则不再保护。这些规定既保障了创作者的权益,也平衡了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大家对影视版权时效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自身权益和责任。
2025-03-05 08:48: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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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版权确实存在时效且不同权利类型时效规定各异。影视版权中的人身权利,像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这旨在永久保障作者对作品的基本权利和身份标识。
对于财产权利,具体如下:
1. 若是个人作品,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至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合作作品则截止于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这能在作者有生之年及一定后续时间保障其经济权益。
2.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影视作品、摄影作品,发表权保护期为五十年,至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财产权利保护期同样五十年,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若五十年内未发表,相关权利不再受保护。
建议创作者和版权方及时了解版权时效规定,做好版权登记,在时效内充分利用版权获取利益,并及时关注续期等相关事宜 。
2025-03-05 08:2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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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影视版权中的人身权利,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没有时间限制,永远受到法律保护。这意味着创作者对作品的基本标识和核心内容完整性的权利恒在。
(2)作者的影视版权财产权利,像复制权、发行权等,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以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为限;合作作品则以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
(3)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影视作品、摄影作品,发表权保护期为五十年,至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财产权利保护期同样五十年,从作品首次发表后算,若创作完成五十年内未发表,相关权利不再受保护 。
提醒:
涉及影视版权使用时,务必留意版权时效规定。使用前确认版权归属及权利剩余期限,避免侵权风险。
2025-03-05 06:52:1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