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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不提刑事附带民事能否上庭审

冉** 河北-保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咨询 2025.03.04 11:38:52 451人阅读

被害人不提刑事附带民事能否上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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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被害人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仍会正常开庭审理,但其放弃附带民事诉讼会有相应影响。
法律解析:
刑事诉讼目的是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这一过程不以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为庭审必要条件。因此,即便被害人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也会正常推进开庭审理并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然而,被害人放弃附带民事诉讼权利,在刑事诉讼阶段就不能要求被告人赔偿物质损失。之后若想主张民事赔偿,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可能导致诉讼成本上升、证据搜集难度改变等问题。被害人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更准确合理的建议 。  

2025-03-04 14:36: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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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仍会正常开庭审理。刑事诉讼主要是公诉机关代表国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不以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为庭审必要条件。

针对此情况,有以下建议:
1. 被害人若想通过刑事诉讼一并解决物质损失赔偿问题,应积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样能借助刑事诉讼程序,减少单独民事诉讼的成本与精力消耗 。
2. 若决定放弃附带民事诉讼权利,后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提前做好准备。需充分了解可能增加的诉讼成本,如诉讼费、律师费等。
3. 重视证据搜集。由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在证据规则等方面存在差异,另行起诉时,要更谨慎地保存、搜集证据,以确保自己的民事赔偿主张能得到法院支持。总之,被害人要全面衡量自身状况,谨慎决定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25-03-04 14:08: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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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的庭审不取决于被害人是否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代表国家追究嫌犯刑事责任,会正常提起公诉推动案件审理。

    被害人不提附带民事诉讼,不影响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判罚。但在此过程中,无法要求被告人赔偿物质损失。

    若后续想主张民事赔偿,能另行起诉,不过可能有成本上升、取证困难等问题。被害人要结合自身情况做决定 。

2025-03-04 13:47: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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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刑事诉讼的核心是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公诉,这一程序独立于被害人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即便被害人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也会按法定流程正常开庭审理。
(2)被害人放弃附带民事诉讼权利,不影响刑事案件的审理与定罪量刑。但在刑事诉讼阶段,被害人不能就犯罪行为导致的物质损失,在此程序中要求被告人赔偿。
(3)若之后想主张民事赔偿,虽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但会面临诉讼成本上升,比如需再次缴纳诉讼费等;证据搜集难度也可能改变,随着时间推移证据可能更难获取。

提醒:
被害人决定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要全面衡量自身状况,谨慎抉择。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

2025-03-04 13:12: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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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被害人来说,如果不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清楚刑事案件仍会正常推进,检察院会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不影响法院审理和定罪量刑。
(二)放弃附带民事诉讼权利,在刑事诉讼里就不能要求被告人赔偿物质损失。后续若想主张民事赔偿,能另行起诉,但要考虑诉讼成本增加、证据搜集难度改变等问题。
(三)建议被害人全面衡量自身情况,包括经济状况、证据掌握程度等,再决定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2025-03-04 12:48:31 回复


1、首部: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2、正文应当写明: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
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4)具状时间。
4、由于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检察机关已经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应当重点写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情况及有关证据。以上是故意伤害案刑事附带民事庭审起诉状。

最高法颁布施行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这两种情况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显然诈骗案中,被骗的钱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这种情况属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根据该《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遵从的是刑事程序,在刑事程序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开庭的程序主要是:
法庭宣布开庭;
进行法庭调查;
进行法庭辩论;
最后陈述;
宣布休庭等待判决。
附带民事诉讼的部分,当事人需要了解下面的法律规定,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更大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开庭】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第一百五十五条 【法庭调查】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六条 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一百二十九条 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
第一百三十条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情况进行补充性发问;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具体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
第一百三十五条 控辩双方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
第一百三十六条 审判长对于控辩双方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者讯问、发问的方式不当的,应当制止。
第一百三十七条 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被告人、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讯问或者发问。
第一百六十条 合议庭认为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应当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第一百六十一条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公诉人发言;
(二)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三)被告人自行辩护;
(四)辩护人辩护;
(五)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第一百六十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一百六十九条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当庭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同刑事部分一并判决。
第一百七十条 审判长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应当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第一百七十一条 开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制作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分别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刑事附带附带民事起诉庭审是什么这个问题请参考以上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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