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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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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何** 江西-上饶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3.04 06:04:19 387人阅读

婚内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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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证据
收集能证明对方拒绝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以及子女生活、教育受影响的相关证据,比如孩子的学费缴费单、生活开销记录等。

(二)准备材料
以子女名义起草起诉状,写明诉求和事实理由。同时准备好双方及子女的身份信息材料、婚姻关系证明等。

(三)提起诉讼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上述材料,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受理、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此条虽写离婚后,但也能体现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本质,婚内同样适用。  

2025-03-04 11: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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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也能起诉要抚养费。父母对未成年孩子有抚养等责任,这是法定的,不会因夫妻关系状态改变。
  
   要是婚内一方不付抚养费,影响孩子生活教育,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以孩子名义起诉。

   法院会结合孩子需求、双方负担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定出合理抚养费数额,判决未尽责方按时支付,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

2025-03-04 10:33: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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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内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以子女名义起诉要求支付。
法律解析: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会因婚姻状态改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拒绝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影响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权益,那么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有权利以子女名义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定抚养费数额时,会依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考量,之后判决未履行义务方按时支付。这一规定是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有力保障,确保他们在成长过程中有稳定的物质支持。如果在这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2025-03-04 08:34: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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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确实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会因婚姻关系状态而改变。这是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基础,体现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着重保护。

为更好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有以下措施和建议:
1.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若对方婚内拒绝支付抚养费,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子女生活费用支出凭证、教育费用票据等,以证明子女实际需求 。

2.
在提起诉讼前,可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其抚养义务及法律后果,争取和平解决 。

3.
在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如实提供信息,以便法院准确判断,确定合理的抚养费数额,保障子女合法权益 。  

2025-03-04 07:5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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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从法律规定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且强制的。无论夫妻是否处于婚姻关系存续状态,该义务始终存在。
(2)婚内若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对未成年子女权益造成损害,这就违背了法定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子女名义起诉,是维护子女权益的正当途径。
(3)法院在判定抚养费数额时,会全面考量多种因素,旨在确保抚养费既能满足子女实际需求,又兼顾父母双方能力与当地生活水平。

提醒:
婚内遇对方拒付抚养费情况,及时收集相关证据 ,以子女名义起诉维权。不同情况需具体分析,建议咨询以获准确法律建议 。  

2025-03-04 06:24:17 回复

解答如下,
一、婚内抚养费给付标准是多少
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二、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三、抚养费的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四、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根据以上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同时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在计算子女抚养费的时候需要结合几方面的因素,包括子女的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实践中,既可以一次性支付,当然也可以分期支付。要是你遇到了这方面的纠纷而不知道该如何解决的话,可以先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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