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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探望权是法定权利,源于父母子女关系,具有不可剥夺性。父母离婚后,这种基于血缘的关系依然存在,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天然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2)离婚协议中若约定不给探望权,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方有探望权,另一方需协助,该约定损害子女利益,子女成长需要父母双方关爱。
(3)当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探望权人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判决,确保探望权合理行使。
提醒:
离婚协议勿擅自约定剥夺探望权,若探望权受阻,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2025-03-03 20:42: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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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要明确,即便离婚协议有不给探望权的约定,也是没用的,因为探望权是法定权利不能随意剥夺。
(二)若遇到一方以协议为由拒绝另一方探望,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别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就行。
(三)诉讼时,法院会按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来作出判决,保障探望权合理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2025-03-03 19:03: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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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不给探望权的条款确实无效。探望权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法定权利,源于父母子女关系,具有不可剥夺性。
对此可采取以下措施和建议:
1.
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应明确知晓探望权是法定权利,不能通过协议随意剥夺,避免在协议中设置此类无效条款。
2.
若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另一方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沟通记录、对方明确拒绝的事实等,为后续诉讼做准备。
3.
法院在审理探望权纠纷案件时,应严格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进行判决,保障探望权的合理行使。同时,对于拒绝协助行使探望权的一方,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促使其履行义务。
2025-03-03 17:5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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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协议中约定不给探望权的条款无效。
法律解析:
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法定权利,源于父母子女关系,非法定事由不可剥夺。法律明确,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在离婚协议里剥夺一方探望权,既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又损害子女利益。比如孩子成长需要父母双方关爱,不让一方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要是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有探望权的一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判决。如果大家在这方面有困惑,对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时间等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03 17:27: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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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若约定不给探望权,这一条款没法律效力。探望权是不直接养娃的父或母的法定权利,基于亲子关系产生,没法定理由不能随便剥夺。
法律明确,离婚后不直接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得帮忙。用协议剥夺探望权,既违法又损孩子利益。
要是一方不许另一方看娃,有探望权的一方能起诉,法院会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来判决 。
2025-03-03 17:06: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