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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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作为妻子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
丈夫去世作为妻子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
【法律意见】 丈夫过世后,把房产更名到妻子名下需要办理: 丈夫的所有继承人(除了妻子)书写放弃继承声明,经所有的继承份额归妻子了,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材料必须办理公证。 若过户给孩子,需要办理丈夫的所有继承人(除了妻子)书写放弃继承声明,经所有的继承份额归妻子,然后妻子写赠与给孩子的声明,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材料必须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 《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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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条件和要求,国家有着明确规定,比如说涉外收养的知识,那么涉外收养程序有哪些固定,包括涉外收养法律适用条件有哪些,涉外收养登记的要求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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