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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青岛
咨询解答:47016条
楼房一年不住通常不可以不交物业费,但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减免一定比例,具体如下:
一般情况需缴纳物业费
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性质: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是为整个小区的全体业主提供的,包括对房屋共有部分的维护、小区环境维护等公共服务,如安保巡逻、绿化养护、公共区域卫生打扫等,并不会因为个别业主一年不住而停止服务,小区整体的正常运转需要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费用。
特殊情况可减免部分物业费
当地有相关政策:如江苏省规定房屋空置超过一年,业主只需缴纳 70% 的物业费;山东省规定空置超 6 个月,物业费最高可减免 40%。青岛市明确连续空置 6 个月以上的房屋,业主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共同确认后,从空置之日起,物业公共服务费按六折收取。
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空置一定时间可以减免物业费,那么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比如合同约定房屋空置一年以上,物业费减免 20% 等。
房屋存在特殊问题:若房屋因质量问题,如严重漏水、墙面大面积开裂等,导致无法居住,且在开发商的质保期内,业主可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协商物业费减免事宜;或者因房屋质量问题,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协调解决,影响业主居住,业主也可主张减免部分物业费。
2025-03-03 13:52: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