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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死亡赔偿金能另外起诉吗

刘** 广东-河源 刑事诉讼咨询 2025.03.01 16:53:00 459人阅读

刑事案件死亡赔偿金能另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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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刑事诉讼里,被害人因被告人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可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然而死亡赔偿金通常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物质损失”范围内。

(2)民事法律虽规定侵害他人致死亡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但刑事诉讼语境下,最高法相关规定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及另行民事诉讼主张死亡赔偿金有所限制,交通肇事等特殊案件除外。

(3)一般而言,另行起诉要求死亡赔偿金难获法院支持,但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丧葬费等实际物质损失。

提醒:
刑事案件涉及死亡赔偿金问题复杂,若有相关诉求,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根据具体案情分析判断。  

2025-03-01 21:24: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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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法律规定界限,明确死亡赔偿金在刑事案件中一般不能单独另行民事诉讼主张,交通肇事等特殊案件除外。

(二)若想争取赔偿,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丧葬费等实际物质损失。

(三)与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沟通协商,尝试通过和解等方式争取获得一定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  

2025-03-01 21:19: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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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里,死亡赔偿金一般确实不能单独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主要是因为刑事诉讼中,对附带民事诉讼可主张的物质损失范畴有明确界定,死亡赔偿金通常不在此列,即便民事法律规定侵害他人致其死亡需赔偿死亡赔偿金,但刑事诉讼有其特殊规定,最高法相关规定限制了这一主张(特殊案件除外)。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 当事人应全面了解刑事诉讼中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明确哪些损失可主张。对于符合物质损失范畴的费用,如丧葬费等,要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积极主张 。
2. 对于特殊案件,如交通肇事案件,要充分利用相关特殊规定,合理合法主张死亡赔偿金。
3. 可以通过与被告人及其家属协商,争取达成赔偿协议,弥补自身损失,缓解因犯罪行为带来的经济压力。  

2025-03-01 20:26: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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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刑事案件中,一般不能单独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索要死亡赔偿金。

法律解析: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因被告人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然而,司法实践里死亡赔偿金通常不被看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可主张的“物质损失”。从民事法律看,侵害他人致其死亡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但刑事诉讼语境下,最高法相关规定限制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及另行民事诉讼中对死亡赔偿金的主张(交通肇事案件等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所以,通常另行起诉要求死亡赔偿金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不过能在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丧葬费等实际物质损失。

如果在刑事案件中遇到关于赔偿的困惑,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了解自身合法权益,维护自身利益。  

2025-03-01 18: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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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刑事案件里,一般不能单独就死亡赔偿金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时,因被告人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有权提附带民事诉讼,可死亡赔偿金通常不算“物质损失”。
    民事法律虽规定侵害致人死亡要赔死亡赔偿金,但刑事诉讼中,最高法相关规定限制了对其主张(特殊案件除外)。
   通常另行起诉要死亡赔偿金难获法院支持,不过能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丧葬费等实际损失 。

2025-03-01 18:18:10 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一般可以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离婚事宜:
一、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二、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人民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人民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找不到对方,通过上述两种途径都能达到离婚的目的,但是在财产分配方面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所不同。缺席判决离婚的,会依据《婚姻法》规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常见的就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等同于事实死亡,因此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会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

您好,针对您的另一方意外死亡,我怎样办理离婚手续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一般可以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离婚事宜:
一、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二、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人民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人民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找不到对方,通过上述两种途径都能达到离婚的目的,但是在财产分配方面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所不同。缺席判决离婚的,会依据《婚姻法》规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常见的就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等同于事实死亡,因此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会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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