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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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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预登记是否需要离婚协议

林* 广西-北海 离婚咨询 2025.03.01 13:03:14 425人阅读

离婚预登记是否需要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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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不存在“离婚预登记”,类似的是离婚登记申请,夫妻自愿离婚要先提出此申请。
  夫妻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操作,这是法定程序,保证离婚申请的正规性与合法性。

(2)离婚协议是申请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
  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需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这能有效避免后续因这些问题产生的矛盾。

(3)离婚协议内容要符合要求。
  内容清晰,让双方对各自权利义务明确;合法,不违背法律法规;合理,保障双方及相关方权益,维持公平公正。

提醒:
申请离婚登记时要认真对待离婚协议,确保内容无误。若对协议内容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  

2025-03-01 18:18: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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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不存在“离婚预登记”,与之类似的是离婚登记申请。申请时得提交离婚协议。
  
  夫妻想自愿离婚,要签书面协议,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里得写清自愿离婚的想法,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商量好的意见。

  这么规定是为保证双方意愿真实一致,防止后续纠纷。所以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是必须的,内容得清晰合法合理,保护各方权益。

2025-03-01 17:39: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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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申请离婚登记时,离婚协议是必备材料。
法律解析: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协议需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法律如此规定,旨在保证双方对离婚及相关事宜的意愿真实且一致,防止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清晰、合法、合理的离婚协议,能切实保障双方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倘若在离婚协议的拟定或离婚登记申请过程中遇到困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2025-03-01 16:4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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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打算申请离婚登记,务必先认真协商,将离婚相关事宜,像子女归谁抚养、财产如何分配、债务怎样承担等都谈清楚。
(二)协商好后,按照法律要求,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把协商一致的内容明确写进去,表述要清晰准确。
(三)准备好离婚协议后,夫妻双方共同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2025-03-01 15:19: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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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法律体系下,不存在“离婚预登记”,与之关联紧密的是离婚登记申请。

在申请离婚登记时提交离婚协议是法定要求。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不仅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还需共同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离婚协议应明确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为保障后续离婚程序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以下建议可供参考:
1. 夫妻双方应冷静、全面地沟通,确保对离婚相关问题达成真实一致的想法,形成的离婚协议能如实反映双方意愿。
2. 认真审查协议内容,确保各项条款清晰明确,避免模糊不清引发争议。
3. 要保证协议内容合法合理,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双方及子女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  

2025-03-01 14:54:3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一、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是彻底地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 (一)更正登记的三个条件 1、不动产登记薄出现登记错误(包括权利主体、内容、客体错误)。 2、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申请。 3、登记名义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申请人确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 (二)更正登记的办理与效力 1、符合更正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办理更正登记,消除错误登记。 2、以更正后的登记确定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与内容。 二、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 (一)异议登记的两个条件 1、利害关系人未能办理更正登记。 2、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申请。 (二)异议登记的办理 1、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时,登记机构应办理异议登记。 2、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异议登记的效力 1、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 2、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异议登记失效。 3、若登记名义人为真正的物权人,真正物权人之处分行为不受异议登记的影响。 三、预告登记: 指为了保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而以该债权请求权为对象的登记。 (一)预告登记的种类 1、商品房预售登记 2、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告登记 3、抵押权顺位的预告登记 (二)预告登记的效力 1、办理了买卖(赠与)合同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预告登记在下列两种情形下自动失效,即使没有涂销预告登记,预告登记亦不再具有前述效力: (1)债权消灭; (2)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本登记。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是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一、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是彻底地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
(一)更正登记的三个条件
1、不动产登记薄出现登记错误(包括权利主体、内容、客体错误)。
2、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申请。
3、登记名义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申请人确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
(二)更正登记的办理与效力
1、符合更正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办理更正登记,消除错误登记。
2、以更正后的登记确定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与内容。
二、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
(一)异议登记的两个条件
1、利害关系人未能办理更正登记。
2、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申请。
(二)异议登记的办理
1、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时,登记机构应办理异议登记。
2、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异议登记的效力
1、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
2、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异议登记失效。
3、若登记名义人为真正的物权人,真正物权人之处分行为不受异议登记的影响。
三、预告登记:
指为了保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而以该债权请求权为对象的登记。
(一)预告登记的种类
1、商品房预售登记
2、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告登记
3、抵押权顺位的预告登记
(二)预告登记的效力
1、办理了买卖(赠与)合同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预告登记在下列两种情形下自动失效,即使没有涂销预告登记,预告登记亦不再具有前述效力:
(1)债权消灭;
(2)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本登记。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一、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是彻底地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 (一)更正登记的三个条件 1、不动产登记薄出现登记错误(包括权利主体、内容、客体错误)。 2、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申请。 3、登记名义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申请人确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 (二)更正登记的办理与效力 1、符合更正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办理更正登记,消除错误登记。 2、以更正后的登记确定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与内容。 二、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 (一)异议登记的两个条件 1、利害关系人未能办理更正登记。 2、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申请。 (二)异议登记的办理 1、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时,登记机构应办理异议登记。 2、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异议登记的效力 1、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 2、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异议登记失效。 3、若登记名义人为真正的物权人,真正物权人之处分行为不受异议登记的影响。 三、预告登记: 指为了保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而以该债权请求权为对象的登记。 (一)预告登记的种类 1、商品房预售登记 2、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告登记 3、抵押权顺位的预告登记 (二)预告登记的效力 1、办理了买卖(赠与)合同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预告登记在下列两种情形下自动失效,即使没有涂销预告登记,预告登记亦不再具有前述效力: (1)债权消灭; (2)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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