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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具体数额是什么

王* 吉林-长春 人身侵权咨询 2025.03.01 07:56:15 346人阅读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具体数额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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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基准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一标准体现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状况,是确定赔偿金额的关键依据。

2. 赔偿年限根据死者年龄有所不同。60周岁以下统一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则固定按5年计算。这种规定充分考虑了不同年龄段对收入的依赖程度和预期寿命差异。

3. 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死亡赔偿金数额差距较大。经济发达地区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死亡赔偿金相应增加;经济落后地区标准低,赔偿数额较少。

4. 存在多个被扶养人等特殊情况时,不能仅依据上述公式,需全面综合计算各赔偿项目及数额,确保赔偿公平合理。

提醒:
计算死亡赔偿金要准确确定受诉法院地及对应标准,特殊情况需谨慎对待,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3-01 12:54: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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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计算死亡赔偿金时,首先要确定受诉法院,明确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

(二)根据死者年龄准确确定赔偿年限,60周岁以下对应20年,60周岁以上按公式“20    增加岁数”计算,75周岁以上则为5年。

(三)对于存在多个被扶养人等特殊情况,要仔细梳理各项赔偿项目,综合计算赔偿数额。不能遗漏任何可能涉及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2025-03-01 11:41: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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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亡赔偿金计算有明确标准与公式。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周岁以下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即通过特定公式得出赔偿数额。
2. 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对死亡赔偿金数额影响显著。经济发达地区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死亡赔偿金相应增多;经济落后地区标准低,赔偿数额较少。
3. 面对多个被扶养人等特殊情况,需综合计算赔偿项目与数额。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赔偿既合理反映受害者损失,又兼顾各方实际情况。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证据,准确计算各项赔偿内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  

2025-03-01 11:37: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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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死亡赔偿金计算与受诉法院地、年龄相关,数额因地区经济水平及特殊情况有别。
法律解析:
死亡赔偿金通常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来计算。60周岁以下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这是因为不同年龄段对未来收入预期不同。经济发达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高,死亡赔偿金相应高;经济落后地区则低。若有多个被扶养人等特殊情况,要综合计算赔偿项目与数额。法律如此规定,旨在保障受害者家属权益,尽可能弥补因亲人离世带来的经济损失。如果对死亡赔偿金计算还有疑惑,或者面临涉及死亡赔偿的复杂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专业的法律建议 。  

2025-03-01 10:27: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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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赔偿金一般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二十年。不过六十周岁以上,每大一岁就少算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

    计算方式是:死亡赔偿金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赔偿年限。60周岁以下是20年,60周岁以上是20减去增加岁数,75周岁以上是5年。

    各地经济水平不同,赔偿数额差异大。发达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高,赔偿多;落后地区标准低,赔偿少。有多个被扶养人等特殊情况,要综合算赔偿项目和数额 。

2025-03-01 09:52:39 回复

刑法第 383 条第 2 款规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此条规定是因袭 1988 年《补充规定》而来。两高在《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此作了解释。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是指两次以上 ( 含两次 ) 的贪污行为,既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 包括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分 ) 也没有受到行政处理。对累积贪污数额的,应按刑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执行。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的贪污数额应累计计算,已过追诉时效的贪污数额不予计算。由于新刑法对贪污罪的定罪量刑数额作了提高,这一司法解释是否继续有效 ? 对于跨新旧刑法两个时期未经处理的贪污行为应以哪一时期的刑法规定计算追诉时效期限
我们认为《补充规定》已吸收到新刑法典中,对该条款规定也未作修改,因而对该条的司法解释仍可以适用。但是在适用时应注意,累计贪污数额的贪污行为应是达到贪污定罪标准的行为,对于未达到定罪标准的贪污行为即使没有受到任何行政处理也不应纳入累计贪污数额。因为应累积计算的贪污数额应是必须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的,达不到定罪标准的贪污行为无法计算其追诉时效期限。
由于新刑法对贪污罪的定罪数额标准和量刑标准作了修改,如《补充规定》中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二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刑法规定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 10 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显然,定罪量刑数额的变化,意味着追诉时效期限的变化,从而影响到贪污数额是否应累计计算。例如张某 1991 年贪污四千元, 1992 年贪污三千元, 1998 年贪污二万元,对张某三次未经处理的贪污行为如何累计计算贪污数额 ? 如按《补充规定》四千元、三千元的追诉期限都是十年,应累积计算。而按新刑法其追诉期限都是五年,那么这两次就已超过追诉期限,不应再作累计计算。对此种情况,我们认为应当根据新刑法规定和最高司法机关关于追诉时效司法解释中的有利被告人的精神,以新刑法的规定去认定。
上述就是贪污罪量刑数额累计计算,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7年2月29日,车祸死亡工伤赔偿数额,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5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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