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民事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
第二审人民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
第二审人民裁定。2、刑事案件中《关于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又提出撤回上诉的应当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被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期满后又提出撤回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决定不准撤回上诉,并按照第二审程序继续审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会存在双方私下达成了某种和解或者原告因个人原因需要撤诉的情形,但是事后可能和解未能达成或者原告需要再次,那么原告在撤诉之后还能够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撤诉具有以下法律后果: (1)原告后在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前撤诉的视为没有提讼,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2)原告享有再次权。即原告撤诉后,在诉讼时效内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因此,撤诉之后,原告还是可以再次的,但是要关注诉讼时效,以免因撤诉导致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了胜诉权。同时要注意,撤诉的案子诉讼费虽然减半收费,但是全部由原告承担,无形中增加了诉讼成本。 《最高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的,比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会存在双方私下达成了某种和解或者原告因个人原因需要撤诉的情形,但是事后可能和解未能达成或者原告需要再次,那么原告在撤诉之后还能够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撤诉具有以下法律后果: (1)原告后在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前撤诉的视为没有提讼,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2)原告享有再次权。即原告撤诉后,在诉讼时效内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因此,撤诉之后,原告还是可以再次的,但是要关注诉讼时效,以免因撤诉导致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了胜诉权。同时要注意,撤诉的案子诉讼费虽然减半收费,但是全部由原告承担,无形中增加了诉讼成本。 《最高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的,比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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