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保定法律咨询 > 保定强制措施法律咨询 > 指定所监视居住一般多长时间解除
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指定所监视居住一般多长时间解除

周** 河北-保定 强制措施咨询 2025.02.28 19:21:41 429人阅读

指定所监视居住一般多长时间解除

其他人都在看:
保定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保定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限的设定具有明确的法律限制,最长六个月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强制措施的不当延长。

(2)司法机关依据案件进程决定是否延续该措施,体现了刑事诉讼的严谨性与灵活性,确保案件处理公正且高效。

(3)在期限届满前的不同处理方式,逮捕或变更措施,都严格基于是否符合相应条件,保证司法决定有法可依。

(4)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解除措施,维护了程序的正当性与透明度。

提醒:
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人应了解期限规定,若期限届满未依法解除,可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权益。  

2025-02-28 22:45:05 回复
咨询我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为六个月。这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司法机关会依案件进展,决定是否持续采用。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或审判等情况发生,若不再需要对嫌疑人、被告人用此措施,就会依法解除。
  
  监视居住期限快满时,司法机关审查,符合逮捕条件就依法逮捕;不符合但需继续查证、审理的,可能变更为取保候审等措施。解除时,司法机关会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相关单位。

2025-02-28 22:40:1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法律解析:
监视居住作为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司法机关会依案件进展决定是否持续采用。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若出现案件侦查终结等情况,觉得无需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便会依法解除。期限届满前,经审查符合逮捕条件的,会依法逮捕;不符合逮捕条件但仍需查证、审理的,可能变更为取保候审等措施。司法机关解除该措施时,需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也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自身权益和应对措施。

2025-02-28 22:11:06 回复
咨询我

(一)被监视居住人要清楚期限规定,若接近六个月仍未解除,可向司法机关了解情况,维护自身权益。

(二)关注案件进展,当出现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等情况,可能会解除监视居住,提前做好准备。

(三)若期限届满前收到司法机关关于逮捕或变更措施的通知,要积极配合相关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2025-02-28 21:07:24 回复
咨询我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六个月,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同时避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过度限制。

1. 司法机关应依案件进展决定是否持续采用该措施。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一旦情况变化,认为无需继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应依法解除。这能确保措施运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2. 期限届满前,若司法机关审查认定符合逮捕条件,应依法逮捕;不符合逮捕条件但需继续查证、审理的,可变更为取保候审等其他措施。这体现刑事强制措施运用的灵活性与适当性。

3. 解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时,司法机关必须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知情权,也便于相关单位配合后续工作。如此,才能更好地规范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运用,维护司法公正与当事人合法权益 。

2025-02-28 20:54:16 回复

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的监督,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负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监督,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规定》对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是否合法启动监督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除“其他应当启动监督的情形”这一兜底条款外,《规定》明确要求人民检察院要对三种具体情形启动监督,包括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举报、申诉的;人民检察院通过介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执行检察、备案审查等工作,发现侦查机关(部门)作出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可能违法的;人民监督员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意见的。人民检察院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是否合法,应当审查该决定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并进一步审查是否符合以下情形:一是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无固定住处的;二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或者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进行监督的内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是否齐全;执行的场所、期限、执行人员是否符合规定;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利是否得到保障;是否有在指定的居所进行讯问、体罚虐待被监视居住人等违法行为;其他依法应当监督的内容。人民检察院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向执行机关或者办案机关提出纠正意见:执行机关收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不派员执行或者不及时派员执行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没有在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的;在看守所、拘留所、监狱以及留置室、办案区或者在不符合指定居所规定的其他场所执行监视居住的;违反规定安排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人会见、通信,或者违法限制被监视居住人与辩护律师会见、通信的;诉讼阶段发生变化,新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重新作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而未及时作出的;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者变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没有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或者其家属支付费用的;其他违法情形。《规定》强调,检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时,不得妨碍侦查办案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果监督机关指定居所,应由监督机关支付相关费用。被监视居住的行为人不承担。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监视居住的特殊执行方式,除了满足适用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一)适用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第二,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即符合逮捕条件,具备5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由此,监视居住替代逮捕措施的主要依据有三个方面:一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的因素,实行羁押违背人道主义原则;二是基于案件的特殊性,采取监视居住有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三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为了避免超期羁押,实行监视居住。第一个方面体现对有特殊情况的人的关照和对人权的保障,也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后两个方面体现出及时惩罚犯罪和实现国家刑罚权的要求。(二)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第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前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条件欠缺,没有固定的住处,使得客观上不能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一种补充办法;后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客观上可以执行监视居住,但是,涉及到三种性质严重的案件,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顺利开展侦查活动的必要办法。正是存在归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客观原因与侧重于追求侦查活动效率的主观目的之根本区别,对后者设定了更加严格的适用程序,即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防止以有利于开展侦查活动为名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如果监督机关指定居所,应由监督机关支付相关费用。被监视居住的行为人不承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居住。以上是指定监视居住的费用的回答。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盗窃罪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吗

    专业解答在特定情况下,譬如当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威胁到司法公正性或产生逃逸风险时,可以依法对其进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控措施,以确保案件的顺利审理。然而值得关注的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且任何情况都不能滥用这项措施。同时,也需要努力保障被监视人应有的基本人权和权益不受侵犯。

    2024.10.25 1077阅读
  • 监视居住后又送到看守所会怎么样

    专业解答在监视居住后被移送看守所收押,一般意味着案件情况有变化,可能是新的关键证据出现,也可能是嫌疑人违反了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可能会让案件处理更严,对嫌疑人更不利。

    2024.10.24 1712阅读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变更为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专业解答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中,将其变更为逮捕的法律依据及条件是什么关于将监视居住变更为逮捕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若被监视居住人员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擅自离开监视居住场所;进行阻碍或干扰证人的作证行为;故意毁损、篡改或捏造证据,以及与他人坦白或串通共谋;在未得到执法机构的特许情况下私自会见他人及通信联络;且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监视居住规则,情节严重者,可依法对其实施逮捕;如确需采取逮捕措施,则可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留。

    2024.10.20 1944阅读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般多久放人

    专业解答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常需时多久方可释放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且该期限是不包含在看守所中所呆的一个月时间里进行独立计算的。从严格意义上来讲,犯罪嫌疑人在被正式刑事拘留后,在法律层面上仅属于涉嫌犯罪人员,任何一位公民在未经过人民法院作出定罪裁决之前,皆不能被认定为真正有罪之人。

    2024.10.17 1750阅读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强制措施吗

    专业解答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措施,主要用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目的是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同时不妨碍司法推进。该措施实施的基本依据是案件情况或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固定住所可供羁押。与拘留、逮捕等其他强制措施相比,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人身自由的限制较轻,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规避法律规定和监督管理。

    2024.10.15 1310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