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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劳动仲裁不服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王** 广西-崇左市 劳动仲裁咨询 2025.02.28 11:19:56 484人阅读

公司对劳动仲裁不服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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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对劳动仲裁不服,管辖法院依不同情形确定,要注意及时行使权利并准备证据。
法律解析:
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而起诉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就是劳动者实际干活的地方,用人单位所在地则看注册、登记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要是只有用人单位不服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得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不服非一裁终局的裁决起诉,就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明确这些管辖规定,是为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规范诉讼流程。企业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行使诉讼权利,并且准备好能支撑自身诉求的证据材料。如果在这方面遇到疑问,不确定该如何操作,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2025-02-28 17:0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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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劳动仲裁不服时,管辖法院的确需分情况确定。

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而起诉的情况下,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劳动合同履行地即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涵盖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这是考虑到与劳动争议紧密相关的因素多集中在这些地点,方便当事人诉讼与法院审理。

若仅用人单位不服,又分不同情况。对于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应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对于非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则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要特别注意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同时充分准备好相应证据材料,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应对后续法律程序。  

2025-02-28 15:04: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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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对劳动仲裁不服,管辖法院的确定分不同情况。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不服裁决起诉,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管。前者是劳动者实际干活的地方,后者指单位注册登记或主要办公地。
  
   若只有用人单位不服一裁终局的裁决起诉,要向仲裁委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若不服非一裁终局的裁决,就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记得按时行使权利,备好证据 。

2025-02-28 13:18: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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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满而提起诉讼时,管辖法院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即劳动者实际开展工作的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涵盖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具有管辖权。这一规定确保了双方在合理的地域范围内寻求司法救济。
(2)若仅用人单位不服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需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这是考虑到一裁终局案件的特殊性,中级法院的审查能更好地保障公正性。
(3)对于非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起诉的,则应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
公司对劳动仲裁不服起诉时,务必先准确判断仲裁是否一裁终局,再确定正确的管辖法院。同时,要严格遵守诉讼时效,精心准备证据。  

2025-02-28 13:04: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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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而起诉时,公司要明确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也就是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方)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注册、登记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二)若公司不服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应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三)要是公司不服非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那就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5-02-28 12:23:4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属于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劳动者不服的,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提讼,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对于其它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提前诉讼。  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对执行不服的,我们可以申请诉讼。对执行裁定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执行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通知执行法院在五日内报送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

你好,按照最高法院2001年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有劳动争议一审案件,均由基层法院管辖。而在地域管辖方面,按照上款规定,适用的是民事诉讼中合同类案件管辖的规则,因此,该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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