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承担以下责任:
1、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2、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3、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4、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5、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如果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产生纠纷,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社保是员工的一项基本福利,且社保现在和我们老百姓各项生活都息息相关,购房需要社保,还在读书需要购买社保,办理户口需要社保,社保已经融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了,员工在入职第一天单位就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保且足额缴纳社保,单位不及时或不足额缴纳社保都是违法的行为。
这2种情况都是需要公司第一次办社保需要的手续。公司办社保需要的手续:一.公司需要的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表(可在窗口领取需加盖单位公章)。二.参保人员需提交材料:
1、个人信息情况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要正面,复印在A4纸中间
3、户口本复印件要首页及其本人页
4、一寸彩色照片2张用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审核通过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档案丢失的事情多得去啦,至于是人才交流中心还是劳动保障局搞丢的,都一样,都是自己受累,跟ZF部门去争论责任是没有结果,肯定不会有人来承认是他们的过错,也别指望保障局的人帮你去补档案,一是他们不肯,二是他们也补不来。曾经帮朋友补过档案,其实档案里的材料也不是所有的东西都要补,有一些是无论如何也补不回来的啦,找一些用得着的来补就行啦。主要有以下的东西要补:
1、人事档案目录内的第四大类:学历、职称;
2、是第九大类的报到证及毕业生接收函。主要就是些东西。
1、学历是就是要毕业登记表,这个要回学校补,学校有记录,重做一份毕业生登记表,注明是补的。职称材料如果是单位评审就让单位给补个证明,或者是复印一份通过评审的文件(加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如果是人事局评审的,直接去人事局职称办复印通过评审的文件(加盖公章),2,报到证,本来是一式两份,一份存个人档案,另外一份报到时由人事局收回,学校所在的地省高教厅存有相关的报到派遣的表,把那张表复印盖章;毕业生接收函找接收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人事局会有记录也会帮你补办的。这些东西只有自己跑才能办下来,或者找留在学校附近的朋友帮忙,要不就自己跑一趟,让保障局补偿你的路费,这个还是有可能争取的。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