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结论:
被判处实刑两个月后不能适用取保候审,判决生效执行阶段符合条件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针对判决前可能符合特定刑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旦被判处实刑进入执行阶段,就不能再适用取保候审。而暂予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后,给符合特定情况的罪犯提供的一种变通执行方式。像身患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以及生活无法自理且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都有机会申请。申请流程方面,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可直接决定;交付执行后,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再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如果在这方面有困惑或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2025-02-28 14:03:07 回复
咨询我
被判处实刑两个月后不能适用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适用于刑事诉讼中判决前的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 若处于判决前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 。
2. 对于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的情况,若罪犯认为自己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如有严重疾病等情况,可向交付执行的法院提出申请。
3. 监狱或看守所若发现罪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应及时提出书面意见。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批,确保暂予监外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安全要求 。
2025-02-28 13:44:09 回复
咨询我
被判处实刑两个月,不能再用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时,给可能判管制、拘役等符合条件的嫌疑人、被告人的措施,只在判决前适用。
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符合条件能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像患重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的妇女等情况。
这由交付执行的法院决定,或交付执行后,监狱、看守所提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2025-02-28 13:03:2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的适用时段明确限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且是判决之前,对于已被判处实刑两个月的情况,不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阶段要求,自然不能再适用该措施。
(2)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后,存在其他救济途径,即暂予监外执行。其适用条件有着严格规定,涵盖了诸如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且不致危害社会等情形。
(3)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或批准程序也有规范,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可决定;交付执行后,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需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提醒:
若涉及此类情况,要准确把握不同阶段的法律措施适用条件。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2-28 12:39:56 回复
咨询我
(一)对于已被判处实刑两个月的情况,确实不能再适用取保候审。要明确取保候审的适用阶段局限于判决前,所以不用再考虑这一措施。
(二)可以关注暂予监外执行。若存在如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等符合法定的情形,就有申请的可能。
(三)申请程序方面,交付执行前由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书面申请,分别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025-02-28 11:04:09 回复